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3 | 评论:2
来源:广西头条
9月6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其弟陈奇受贿案。法院认定受贿金额达1200余万元,一审判处陈英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受贿超千万元拒不退还赃款赃物
据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9月6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对中共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其弟陈奇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时任中共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扶绥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陈英,与其弟即被告人陈奇商量,决定利用陈英分管教育的职务便利,为承建扶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业主李某某、班某某等人谋取利益,自行或通过相关人员收受、协助转交好处费及所谓的中介费,共计折合人民币12031646.6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英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陈奇串通,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并承认陈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陈奇伙同工作人员陈英,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其行为与陈英构成行贿罪的共犯。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通报的新闻中,被告人拒不认罪悔罪,拒不退赔大部分赃款,被依法从重处罚。
当日,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陈英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陈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对二被告人退还的赃款人民币111万元、人民币100.5万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陈奇尚未退出的犯罪所得9916646.6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崇左的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视频同步观看了陈英的庭审。图:崇左纪检监察网
有教师背景的80后女副县长
陈颖是崇左市龙州县人,壮族,1980年6月出生。在南宁师范学校读了三年后,1998年7月,陈颖中专毕业参加工作,被分配到龙州县龙州中学。
公开简历显示,陈颖在龙州中学当了6年老师后,于2004年开始从政,担任龙州县水口镇镇政府副镇长。4年后,她调任龙州县金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英在担任副市长、市长的6年间,先后完成了师范专业本科自考和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2010年5月,陈英升任龙州县金龙镇党委书记,一年后成为科级干部,当时陈英30岁。此后,陈颖离开乡镇,担任崇左团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13年6月,33岁的陈英被任命为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步入科级干部行列。
崇左市纪委监察部没有公布陈英被调查的消息。今年3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依法受理崇左市监委移送的陈英涉嫌受贿案”的消息,称“日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崇左市监委移送的陈英涉嫌受贿案,并于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英刑事拘留。”
7月29日,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陈英及其弟陈奇涉嫌受贿一案。
案件公开审理期间,崇左市纪委监委组织市政府党组织、驻崇左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等150余人旁听了庭审现场。“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审判。庭审现场,前领导站在被告席上,她没落的轨迹令人唏嘘,深深警示着我……”一位参加庭审的干部说。
本文标签: 诈骗退赃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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