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1
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捷建议,运用刑事和行政手段综合治理酒驾。她为此专门准备了一份建议书。
提案称,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在遏制恶性交通事故、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平安中国建设。但是,单纯地、单方面地依靠犯罪手段也有不足之处。一方面,酒驾案件依然频发;另一方面,进入监狱后,加害人及其家人对其工作生活影响很大,影响过大,产生新的社会治理负担。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刑事和行政手段,实现综合、系统治理。
酒后驾车的囚犯人数持续上升,一名犯罪儿童受到牵连
提案中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酒驾案件居高不下,服刑人数持续上升;二是酒驾影响过大,不利于社会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相关数据,危险驾驶罪已连续三年成为被起诉最多的犯罪,每年有30万人因醉酒驾驶被判刑,而根据最新公布的2021年数据,案件数量仍呈上升趋势。酒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较高。调查显示,2020年,全国将办理25.9%的刑事案件。2021年,陕西省榆阳区检察院办理了近50%的醉驾案件。这说明酒驾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的特点,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利弊,做好长远打算,实现更好更严的治理。
被判刑后,行为人将被挡在入伍、公务员、律师、医生等职业或行业的门槛之外。,正常工作的人可能被开除、辞退,其子女入党、入伍、参加公考都可能受到政审的影响。一人犯罪,其子女必受牵连。这些问题引起了专家学者、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在肯定监禁效果的同时,我们应该反思单方面依赖刑罚的弊端和不足。
部分酒驾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还不如普通酒驾
一方面,刑事处罚措施严厉;另一方面,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衔接不足,没有做到严格治理。
据了解,2011年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因为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删除了原醉驾案件中的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醉驾只规定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的行政处罚。
从现实来看,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手段不足。比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醉驾者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后,行政处罚跟不上,可能导致部分醉驾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如普通醉驾。
此外,从日本、美国等国外的经验来看,对于酒驾等轻微刑事案件,有很多替代刑罚。比如酒驾投诉无门的情况,要责令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社区服务,这在中国还是空白的。
建议适当提高犯罪门槛,规定一些刑罚替代手段
分析问题后,高捷在提案中提出了三点建议。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修订、完善、统一新的执法司法标准。在刑事处理上,宽严相济,对严重案件依法严惩酒驾,对轻微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建议全国人大推动修改完善刑法,适当提高犯罪门槛,规定一些刑罚替代手段。比如参加社区服务等帮教学生的措施,推动建立轻微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减少犯罪附带后果对犯罪人及其家庭的影响。
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醉驾案件的行政处罚方式,赋予公安机关更多可用的惩戒措施,如对不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五年内吊销驾驶证、暂扣机动车、没收机动车等行政处罚。
华商报记者马虎真
来源:华商。com-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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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醉驾妨碍公务可以不予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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