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1
光明。中新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孙)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注意到,《意见》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诉讼,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了一把“尺子”;总结了虚假诉讼的八大特征,为辨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南。列举了10种常见的虚假诉讼,为虚假诉讼的整治奠定了重点。
新闻发布会现场。闫立新供图
比如,《意见》明确提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捏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
此外,《意见》规定,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的,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对象提出异议的,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也属于虚假诉讼。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公证员等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
《意见》还规定,在纠正虚假诉讼的同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要防止以保护当事人诉权为由放松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和查处,又要防止以纠正虚假诉讼为由损害当事人的诉权。
《意见》指出,虚假诉讼的行为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的,应当依法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和其他罪,严格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虚假诉讼犯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法定债务,构成诈骗、挪用公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贪污罪等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虚假诉讼多人共同犯罪中最突出的主犯,以及有虚假诉讼前科再次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被告人,要充分体现从严、控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说,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诉讼不是闹着玩的。当事人要引以为戒,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不要铤而走险,不要打一场“假官司”,陷入“真麻烦”。
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本文标签: 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是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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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坑爹
2022-03-14 12: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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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到无路可退
2022-03-14 04:05:18 回复
提出异议的,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也属于虚假诉讼。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公证员等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意见》还规定,在纠正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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