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1 | 评论:2
近日,建瓯市检察院决定对交通肇事人陈某不起诉。
今年6月,陈某驾驶一辆汽车从建瓯前往福州,车上载有母亲尹某、父亲乙和前妻余某。途经京台高速某隧道路段时,发生追尾事故,车辆因交通事故与前方右侧车道停放的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其母亲、父亲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立即下车抢救伤员,打电话报警,并在原地等待救援。但其母亲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已确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辆的速度超过了道路限速标志所示的最高速度。发现前方道路事故后,采取不当措施操作车辆,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陈某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积极抢救伤者、被害人是其母亲、取得近亲属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建瓯市检察院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蔡、)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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