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1 | 评论:3
一封举报信,让肇庆的广宁县陷入了风口浪尖。
发帖人是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生程某群的妹妹陈敏静。5月3日,程某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关于姐姐的死因,陈敏静表示,2019年1月的一场车祸让她受了重伤,最终病情恶化,不治身亡。同时,死者亲属公开指责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梁某干利用职务之便,为肇事逃逸的儿子梁某勇开脱。
在舆论的发酵下,广宁县于5月10日发布了一份官方公报。但通报中的“次日酒驾检测”、“谅解书”、“检方不予起诉”、程某群死因等关键信息,引发网友质疑。
这两天,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前往广宁进行走访调查,就肇事者是否酒驾、检方为何不起诉、是否存在强迫签名、程某群死亡原因等六大问题向事件当事人及广宁当地公安、检察院、医院等部门求证。
5月11日,被害人家属变更了本案上诉人,决定再次向肇庆市检察院提起上诉。
目前,广宁县已成立由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此案调查仍在进行中。
争议一:行为人是否酒驾,检测是否符合规定?
5月11日下午,记者在广宁县见到了正在为肇事逃逸案奔走、协调案件相关事宜的程某群同父异母的姐姐陈敏静。据她回忆,她的姐姐程某群是广宁县人民医院放射科的医生。2019年1月11日晚8时许,程某群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多处受伤,而肇事者梁某勇当场逃逸。
根据陈敏静提供的程某群的起诉状,程某群是被酒后驾车外出的梁某勇撞倒的。但广宁官方通报,2019年1月11日20时,梁某勇肇事后逃逸,次日上午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0mg/100ml。
肇事逃逸一夜才归案酒驾检测,引来家属质疑。程出事后,陈敏静多次到交警大队询问事故处理进展。当时一位交警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肇事者第二天被带回大队接受调查,已经无法对其进行“酒精和毒品”相关检测。后来负责此案的交警告诉她,当天中午肇事者归案后,确实用仪器对肇事者进行了酒精测试,但没有进行血液测试
对此,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现车辆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应当及时采集血样或者尿样,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验。
“因肇事者梁某勇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不存在饮酒嫌疑,故未进一步抽血检测。”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访中,该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两份检测结果显示肇事者酒精检测和尿检均正常。
“事发当天,由于下雨,灯光昏暗,很难辨认涉案车辆的车牌。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调查还在进行中。”对于为何第二天才进行相关检测,该负责人解释称,事故发生后7分钟内,交警和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已经赶到现场处置。伤者被送往医院后,现场警方展开调查。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嫌疑车辆才被锁定。11时30分,肇事者来到交警大队南街中队接受调查,随后完成了酒检和毒品检查。
“没有验血报告,很难让人信服。”然而,官方通报的酒精检测结果并没有让陈敏静信服。她相信,即使第二天被绳之以法,也应该及时进行验血复查。
争议二:受害人为什么会死?
5月3日,程某群在广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官方通报,程某群死于白血病。但对于这一结果,陈敏静表示,遇难者家属并不认同。
陈敏静说,车祸第一次手术后,程某群出血多,血小板减少,怀疑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2019年2月,他们按照医院的要求做了肿瘤筛查,没有发现白血病。她提供的2019年2月3日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的《循环肿瘤细胞(CTC)检测结果单》显示,程氏集团血液无异常,无肿瘤细胞进入血液循环。
"车祸后持续的手术使她的身体越来越差."据陈敏静介绍,直到今年4月,因为治疗过程中出现感染,程某群“高烧不退”,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确诊为急性白血病。此时程某群旧伤未愈,最终病情恶化导致其于5月3日死亡。
对此,广宁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4日凌晨,该院急诊科接收了一名广州紫荆医院转来的重症患者。接诊医院发现是医院某集团员工,家属拿着病情简单介绍:有患者一年白血病病史记录。接诊后发现患者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医院宣布患者死亡,接诊医生出具死亡证明(注明死亡原因为“白血病”),并要求家属核对身份证和死亡原因,家属最终无异议并签字确认。
白血病死亡与车祸有关吗?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无法解释清楚,需要进一步尸检。不过,当天下午,患者亲属已经将遗体火化。
争议三:为什么两次受伤结果不同?
程某群家属出示的一份鉴定结果显示,程某群因颅脑损伤致左侧肢体偏瘫,伤残程度评定为四级伤残,开颅术后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
记者了解到,2019年7月底和2019年9月,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不同的司法鉴定中心对程某群的伤情进行了两次司法鉴定。伤情首次鉴定为“轻伤”,再次鉴定为“重伤”。
为什么两次鉴定结果不一致?广东省郑锦司法鉴定中心首次作出的“轻伤一级”鉴定是否存在造假?
广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由办案单位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委托评估机构对本次评估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当事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新的鉴定。
“经重新鉴定,双方均无异议,交警大队也采纳了被害人重伤的结论。”该负责人表示,也是在这个结果出来后,该交通事故被列为交通事故调查,9月22日,肇事者被刑事拘留。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安机关还对两家鉴定机构负责鉴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笔录询问,相关人员对鉴定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的结果?广宁县人民医院一位熟悉程某群病情的医生表示两次鉴定的时间间隔在一个月以上,鉴定结果也随着患者的身体状况而变化。
争议四:肇事者为什么8月份被拘留?
根据官方通报,公安机关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22日,梁某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广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审。
为什么事发8个月后还被拘留?程某群死亡后,陈敏静等亲属将自己一年多的经历梳理成举报帖,并在网络论坛公开质疑肇事者梁某勇的父亲,认为其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开脱。
对此,广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梁某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行政拘留(重伤一级鉴定报告双方认可前)。但考虑到伤者需要不断筹集治疗资金,如果肇事者被行政拘留,伤者的治疗可能会因资金问题受到影响,且经研判,梁某勇随时可用,不存在漏案风险,故不予立案。
【/s2/】争议五:双方对施暴者支付的医疗费和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有没有协商?
陈敏静告诉记者,整个治疗过程中,程某群一家一共花了50多万元,而肇事者只提供了24万元的垫付医药费,而且还是在“强迫”签订谅解书的前提下。
对此,肇事者梁某勇的父亲表示,事故发生后,双方就伤者的医疗费用、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根据公司提供的汇款记录和收据显示,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2月3日,共向伤者支付各类费用25笔,约79万元,其中误工费、护理费、餐费等5笔约28万元。20直接打到几个医院账户的医药费大概51万。
梁某勇父亲也表示,今年4月,事故双方在律师参与下达成赔偿协议,梁某勇再赔偿程某群95万元。但此后,因程某群病情恶化,住院治疗,该协议未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和实际履行。
对于梁某勇父亲的说法,陈敏静表示不知道真相,也不知道程某群的丈夫和儿子是否签过相关收据。
对此,记者欲通过陈敏静获取程某群丈夫和儿子的电话号码(之前多次电话联系不上)进行进一步核实,但陈敏静表示,“我侄子现在生病,不能接受采访。”
争议六:谅解书是否“被迫”签署,不起诉是否合法合规?
这种情况下,最有争议的是最终检方决定不起诉。
官方通报称,经审查,鉴于梁某勇认罪悔罪,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取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法依规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9月,程某群家属签署了谅解书,成为检方不起诉梁某勇的重要依据。然而,关于签署这份谅解书的两份声明之间有很大差距。
至于签署谅解书的动机,陈敏静解释说程某群的丈夫是在没有其姐姐授权的情况下“被迫”写下的,为的是让梁继续补齐24万元医药费。
“整个过程没有胁迫,肇事者家属是自愿签字的。”针对这一说法,肇事者父亲梁某干及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人员表示,2019年9月21日下午,双方4人(肇事者2人,受害人2人,其中程某群丈夫在场),在交警大队2名民警见证下,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由肇事者给予程某群误工费及护理费,直至9月12日。
根据交警大队提供的记者签署谅解书的现场视频,梁某群的丈夫在签署谅解书的过程中没有受到打扰,是独立签署的。
据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认谅解书的真实性,9月25日下午,相关办案民警向被害人程某群的丈夫做了询问笔录。笔录显示,谅解书是自愿出具的。
对此,陈敏静表示,签署谅解书时她不在场,不清楚相关细节。记者要求陈敏静提供姐夫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陈敏静说,她姐夫现在不能接受采访。
对于最终的不起诉决定,广宁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梁某勇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梁某勇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行为,但检方认定梁某勇确有逃逸行为,构成犯罪依据,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根据“同一情节不重复评价原则”,并基于加害人坦白、原谅、认罪、从轻处罚,事后积极治疗、赔偿的事实,检方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s2/]。
“肇事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这不能以签署谅解书为依据。”华南理工大学的法律专家徐松林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这种“理解”是否出于真实意愿。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存在强迫签署谅解书的情况,谅解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撤回谅解协议,要求有关公诉机关重新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对这一案件的调查仍在继续。
[记者]朱
【作者】朱红贤;徐勉
【来源】南方探测器南方号
本文标签: 肇事逃逸必须起诉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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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少年壮志不言愁
2022-03-14 03:47:39 回复
的手术使她的身体越来越差."据陈敏静介绍,直到今年4月,因为治疗过程中出现感染,程某群“高烧不退”,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确诊为急性白血病。此时程某群旧伤未愈,最终病情恶化导致其于5月3日死亡。对此,广宁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
冷傲痞子
2022-03-14 09:22:43 回复
应当及时采集血样或者尿样,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验。 “因肇事者梁某勇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不存在饮酒嫌疑,故未进一步抽血检测。”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访中,该负责
长情不及你
2022-03-14 05:06:55 回复
访。”争议六:谅解书是否“被迫”签署,不起诉是否合法合规?这种情况下,最有争议的是最终检方决定不起诉。官方通报称,经审查,鉴于梁某勇认罪悔罪,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取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法依规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9月,程某群家属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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