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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作者:金汉明律师,诈骗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最近对这个问题感触很深。一起抵押贷款诈骗犯罪案件二审中的辩护。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借款APP在借款过程中未告知借款人砍头

作者:金汉明律师,诈骗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检察院做笔录一定会起诉吗(被刑事拘留后,做好讯问笔录是当事人的第一要务)

最近对这个问题感触很深。

一起抵押贷款诈骗犯罪案件二审中的辩护。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借款APP在借款过程中未告知借款人砍头利息,借款人不清楚实际金额,以至于认定涉案人有欺诈行为,借款人基于错误的理解点击确认借款,从而认定涉案人构成诈骗罪。

我们在二审阶段第一次见当事人的时候,因为没有看到具体的案卷,所以不得不向当事人核实一些核心的案件事实。

我问客户APP的具体借贷流程是怎样的?

当事人表示,借款人填写个人信息后,会转到借款页面,里面大概有五行,告诉借款人借了多少,还了多少,借款期限。

我和客户确认了贷款页面字体是否缩小,是否需要点击跳转到页面才能查看具体的贷款内容。当事人予以否认,并指出借款告知页并不复杂,只写清楚了五行内容,借款人明确知道要收取砍头利息。

至此,第一个矛盾出现了。

我问当事人,为什么一审判决引用了你的供述和辩解,提出在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中,你认可涉案APP没有告知借款人实际借款事实。

客户这么说的时候他没这么说。

我问当事人能不能确认一下,审讯记录里有没有这句话。

客户说他不确定。他没有仔细看笔录。

检察院做笔录一定会起诉吗(被刑事拘留后,做好讯问笔录是当事人的第一要务)

至此,问题就很清楚了。

在刑事案件中,我总是对当事人说一句话:在制作讯问笔录时,不能违背事实捏造,但一旦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你首先能亲自掌控的就是制作讯问笔录。如果事实对你有利,是你自己没有提出来;你没有改正笔录中对你不利的、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内容。如果案子一步步走下去,别人就很难帮你了。

鉴于会议期间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了解,我们拿到卷宗材料后,首先查看了一审庭审笔录,当事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涉案APP有告知借款人收取砍头利息的行为。

在金律师看来,庭审笔录才是本案辩护的底层真相。换句话说,如果一审庭审中,当事人未能交代清楚涉案APP的具体借款流程,那么以后再提出事实,没有物证就很难被采纳。


检察院做笔录一定会起诉吗(被刑事拘留后,做好讯问笔录是当事人的第一要务)

一审庭审中,针对当事人的上述无罪抗辩,公诉人通过讯问当事人,核实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所做的笔录是否属实,当事人所作的回答是否属实等方式进行了回应。

在这里,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一个办案机关常见的案件审理思路。

如果当事人的庭前供述与当庭陈述不一致,办案机关将通过以下两点进行调查确认:

一是有物证证明待证事实时,直接采信物证和言词证据作为证据。比如本案,如果有涉案APP具体借款过程的物证,借款事实一般都是有物证证实的。

其次,在没有物证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办案机关会倾向于认可当事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也就是说,办案机关会认为,基于个人的价值取向,当事人已经认可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是真实可信的,随后做出的有利于自己的辩解与前述笔录相矛盾,不具有真实性。

本案符合这种情况。我们进一步查看了当事人的讯问笔录,发现在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中,当事人认可涉案APP未告知借款人收取砍头利息的事实。此时,双方的说法存在矛盾。

在接受当事人庭前笔录作为定案依据的基础上,办案机关向当事人核实了以下问题:一是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所做的笔录是否真实?笔录核实了吗?笔录是自己签字还是盖章?第二,侦查机关提审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检察院做笔录一定会起诉吗(被刑事拘留后,做好讯问笔录是当事人的第一要务)

以我们之前处理的一个案例为例。当事人认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笔录的真实性,认可侦查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此时法院会指出,当事人作为成年人,应当认真核实讯问笔录,当事人本人在笔录上的签名、盖章证明其认可笔录的真实性,拒绝认可其当庭辩护。

此时,当事人在未核实笔录或逐页查看的情况下,声称笔录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即使这个事实确实客观存在,也很难改变法院的认定。

所以这里总结一下就是:每一方被拘留后,都要对自己负责,不能同时承认对自己不利和不真实的事实;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要主动提出,讯问笔录要逐页、逐行、逐字核对,不真实的笔录要修改。对于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你也可以在检察机关讯问时指出。

同时,特别强调了检方提审的重要性。如果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所作的笔录,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面前是一致的,基本可以肯定法院会认可笔录中的事实。

金律师今天以此案为例,强调讯问笔录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当事人应当合法、及时、有效地制作讯问笔录。

其次,对辩护律师的要求。辩护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特别是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时,不能单方面向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单方面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一方面,辩护律师要通过当事人了解、核实案件情况;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当事人知道如何对待讯问和刑事诉讼,如何依法客观真实地制作讯问笔录,有效地提出个人辩解和辩护意见,确保当事人的笔录能够真实反映案件的客观情况。这些事情应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做好,不应该在二审阶段解决。

(以上内容是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金汉明律师对诈骗案件辩护的总结和概括,以期对此类案件的辩护提供有益的帮助。欢迎沟通交流。)

本文标签: 检察院做笔录就是要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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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山村傻根

    山村傻根

    2022-03-14 07:11:56    回复

    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笔录的真实性,认可侦查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此时法院会指出,当事人作为成年人,应当认真核实讯问笔录,当事人本人在笔录上的签名、盖章证明其认可笔录的真实性,拒绝认可其当庭辩护。此时,当事人在未核实笔录或逐页查看的情况下,声称笔录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即使这个事实确实客观存在

  • 古萍俊仁

    古萍俊仁

    2022-03-14 01:14:44    回复

    好家伙

  • 蓝世丹固

    蓝世丹固

    2022-03-14 01:14:44    回复

    振作点儿

  • 施强永咏

    施强永咏

    2022-03-14 01:14:44    回复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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