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1
日常生活中,总是很难拒绝亲朋好友的借车,车主也很少检查借车人是否有驾照。然而,朋友借车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事实
郭某某将其车借给杨某使用,但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郭某出于好意,未予审查,遂将车借给杨某驾驶。
事发当天,杨某驾驶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余某坐在杨某驾驶的车上。因对路况不了解,驾驶速度过快,杨驾驶车辆撞向路边树丛,发生交通事故,致某某死亡。
法院听证会
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借用郭某某的小型汽车,单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余某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负事故全部责任。
但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郭某某。郭某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机动车时应当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不应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杨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结合车主郭某某的过错程度,郭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但郭某某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在杨驾驶车辆时,与其没有直接关系。另外他经济比较困难,拒绝承担责任。经过受理案件的执行法官耐心解释和释法,郭某某认识到自己作为车主应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并承诺分期分批多次履行赔偿,余某某父母最终领取了赔偿金。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适用民法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朋友借车,那么帮别人借车需要注意什么呢?当你遇到以下情况,请果断对借款人说“不”!
1.机动车有缺陷,不能外借。
2.司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不能借用。
3.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驾驶人,或者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借用。
(来源:中国普法、山东高法、巨野法院)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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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6:0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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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1:2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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