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2
一对夫妇向别人借钱。
配偶要还钱吗?
珠海中级人民法院
配偶向他人借款,配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近日,珠海中院审理了一起夫妻向他人借款,出借人诉请借款人配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该女子被控前夫欠下的300万巨款。
2018年至2019年7月,杨多次借钱给冯。至2019年7月,杨某与冯某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确认冯某仍欠杨某借款共计308.5万元。同月,冯与妻子李登记离婚。借款合同签订后,冯向杨偿还借款本金5万。后因冯某不还款,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李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3.5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与冯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表述清楚,形式完整,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结合杨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认定杨与冯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关于冯前妻的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因借款数额巨大,明显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杨未能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冯与其前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故认定冯前妻对偿还涉案借款不承担连带责任。
未签字的票据也要承担共同生活经营的借款。
借款人杨不服一审判决对冯前妻的责任认定,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杨上诉称,冯的前妻在与冯结婚期间全职在家,冯是其生活收入来源。对冯投资商品房的经营行为应当知情,在享受冯的共同生产经营收益的同时,应当承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借款义务。
冯的前妻辩称,冯是以个人名义借钱的。她当时并不知道借款的事,也从未表示过共同借款的意思,更没有做出任何形式的追认。虽然涉案款项发生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但涉案款项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和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且冯在外流通的大量款项为其个人使用,与本人无关。
冯辩称,同意杨的诉求。他说,他和前妻从开始到离婚一直住在一起,家里的开销和收入都是他们负责。前妻没有工作,但开销大于正常人。2018年8月至离婚时,冯给李某转账近200万元,故认为李某应分担债务。经二审查明,冯直接转给李的钱款数额与上述数额接近。在此期间,李某将10万余元转回给冯某,而李某则称其中50万元为代冯某转给朋友的投资收益,其他费用为家庭生活费、子女学费及给李某的费用。
珠海中院认为,涉案借款期间,冯前妻生活费、婚生儿子生活费、学费等家庭支出的主要来源为冯的投资收益,数额较大;按照冯前妻的说法,她还需要代为转移其他朋友的投资收益,并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冯用于资金周转。法院审理查明,冯的前妻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冯的经营。故杨主张本案所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借款为冯某与冯某前妻的共同债务,冯某前妻应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的陈述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志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除外。”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发生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情况。目前,为了保护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较为严格。因此,债权人可以在放款时要求夫妻双方在借款单、借款合同等借款凭证上签字,或者在放款后要求夫妻另一方确认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自己的权益在日后的纠纷中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否则,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无法举证的,应当承担不举证的不利后果。
【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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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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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2:23:10 回复
,杨某与冯某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确认冯某仍欠杨某借款共计308.5万元。同月,冯与妻子李登记离婚。借款合同签订后,冯向杨偿还借款本金5万。后因冯某不还款,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李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3.5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与冯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表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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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6:54:02 回复
过共同借款的意思,更没有做出任何形式的追认。虽然涉案款项发生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但涉案款项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和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且冯在外流通的大量款项为其个人使用,与本人无关。冯辩称,同意杨的诉求。他说,他和前妻从开始到离婚一直住在一起,家里的开销和收入都是他们负责。前妻没有工作,但开销大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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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5:16:50 回复
院,要求冯某、李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3.5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与冯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表述清楚,形式完整,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结合杨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认定杨与冯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关于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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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5:19:24 回复
张本案所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借款为冯某与冯某前妻的共同债务,冯某前妻应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法官的陈述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志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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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5:19:30 回复
一对夫妇向别人借钱。配偶要还钱吗?珠海中级人民法院配偶向他人借款,配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近日,珠海中院审理了一起夫妻向他人借款,出借人诉请借款人配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女子被控前夫欠下的300万巨款。 2018年至2019年7月,杨多次借钱给冯。至2019年7月,杨某与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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