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1
类别:行政检察
咨询内容: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于当日送达当事人并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拘留解除后满六个月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行政拘留解除的,仍在追诉期限内。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顾问: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钟道东)
最高检专家组解答:此问题涉及对行政追诉期限扣除条件的理解。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增加了追诉期限的扣除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己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属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本人的原因”,信春莹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认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不属于检察官本人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追诉期限内。这一条(参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就是在这些内容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认为,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追诉期限的扣除。江必新对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认为,“不可抗力和限制人身自由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特殊情形”。(《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其他’的范围不确定,难以穷尽列举。只能确定主要的判断标准:当事人无责任,即超过起诉期限不存在过错。……对‘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理解更加明确,‘限制’必然来自于外部因素,而……只是强调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客观结果。“根据上述解释,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属于行政机关对该人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期间,该人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不能像正常状态下一样寻求法律服务、行使诉讼权利,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当事人本人的原因”,应当依法从起诉期限中扣除。
来源:检察日报
本文标签: 刑事拘留后能直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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