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9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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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之前
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限
是否应该纳入赔偿范围
咨询类别:起诉投诉和申诉
顾问:安徽省太和县检察院丁振华
咨询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拘留是否包括行政拘留?
个人意见(理由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规定,错误的行政拘留也属于赔偿范围,只是赔偿机关是公安机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拘留应当包括在内,由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一并赔偿。
回答专家张红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规定,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因行政拘留错误造成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由此可见,刑事拘留引起的赔偿案件,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的拘留措施,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的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然后作出撤案、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如果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引起赔偿,其赔偿义务机关可能相同,但在法律适用上有本质区别,一个是行政赔偿程序,一个是刑事赔偿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针对刑事赔偿,不针对行政赔偿。(检察日报)
本文标签: 刑事拘留后能直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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