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5 | 评论:1
扬子晚报网8月27日讯(记者郭通讯员夏)近日,南京江宁汤山交警中队接到一份“12345”工作指令。市民高女士反映,骑电动自行车和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交警却认定她也要负一半责任。为此她打了投诉电话,认为执法不公。
原来,颜某开车到腾达路路口,那里没有信号灯。严某停车礼让行人,刚启动车,高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横穿马路。因未能严格避让,导致两车相撞,造成高女士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表示,闫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穿越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实施。如果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你应该通过它们。没有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设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横道设施的,要求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所以事故是交警认定的,双方同等责任。
“车撞了我,我受伤了,他有保险,应该负全责。”交警听到高女士的言论后,对她进行了法制教育和解释,最终高女士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对许衡
来源:牛子新闻
本文标签: 交警执法不公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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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喊麦狂人
2022-03-14 04:47:31 回复
撞,造成高女士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表示,闫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高女士的行为违反
夏夜星光
2022-03-14 08:12:49 回复
直行通过。所以事故是交警认定的,双方同等责任。“车撞了我,我受伤了,他有保险,应该负全责。”交警听到高女士的言论后,对她进行了法制教育和解释,最终高女士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校对许衡来源
长情不及你
2022-03-14 12:05:21 回复
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穿越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实施。如果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你应该通过它们。
逍遥浪人
2022-03-14 10:58:48 回复
、没有人行横道设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横道设施的,要求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所以事故是交警认定的,双方同等责任。“车撞了我,我受伤了,他有保险,应该负全责。”交警听到高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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