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3
简介:看守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的人进行短期拘留的场所。那么,看守所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呢?被拘留可以探视吗?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么区别?带着疑问和边肖一起看看吧。
拘留所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1.不同的看守所对会见的具体规定是不一样的。请直接咨询当地政府。
2.正常的会议应该是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
法律:《拘留所条例》第26条保障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会见的权利。在押人员应当遵守看守所会见管理规定。会见在押人员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看守所会见区进行。被羁押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羁押人时,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
被拘留可以去探视吗?如果是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公安看守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公安看守所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通信自由。被拘留者收发的信件不受检查或拘留。
在押人员近亲属所在单位负责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公安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一并实施。合并行政拘留处罚的,最长不得超过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
第110条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当事人和其他人应该遵守法庭的规则。人民法院可以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对喧哗、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并处罚款、拘留。
第111条妨害司法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2条当事人的恶意诉讼和调解
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或者调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调解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不同?第一,法律依据不同。
看守所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设立的。设立看守所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性质的定义不同。
看守所关押着被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看守所是行政拘留机关;看守所羁押依法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已定罪罪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拘留机关的性质。
第三,拘留的对象不同。
拘留的对象是被公安拘留的人和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羁押、逮捕、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第四,法律监管不同。
《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督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对于看守所的监管,并没有明文规定。
比如看守所的羁押对象是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的人或者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已定罪罪犯。在性质上,看守所更多的是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而看守所更多的是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前者是行政处罚的最终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羁押场所,其性质是有保障的。
本文标签: 拘留后可以直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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