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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都说[/s2/]“欠债还钱天经地义”[S2/]。如果你借了钱,你就得还。只要不是高利贷、套路贷之类的非法贷款,法律都要求你还。但“父债子偿”和“父债子偿”的法律并不要求。所以家长是否愿意把钱还给孩子,

都说[/s2/]“欠债还钱天经地义”[S2/]。如果你借了钱,你就得还。只要不是高利贷、套路贷之类的非法贷款,法律都要求你还。但“父债子偿”和“父债子偿”的法律并不要求。所以家长是否愿意把钱还给孩子,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

然而在河南,却发生了父母不帮儿子还钱导致的悲剧。24岁男生网贷2万,被逼一个月内还清。父母恨铁不成钢,不想帮他们还债。结果小伙子一时想不开,留下遗书跳河自杀,留下母亲痛哭流涕,后悔拒绝儿子。

家住河南禹州的李女士经历了人生中最悲伤的一件事。到了中年,她不仅看不到儿子结婚生子成家立业,还要承受看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离去的痛苦。而这一切,都是从我儿子从网上借了2万元贷款开始的。

有没有欠网贷被起诉的(河南24岁小伙欠下2万网贷,因父母不愿帮他还债,他绝望跳河自杀)

李女士的儿子小王从小随父母长大。李女士太爱儿子了,不忍心骂他。甚至当小王的爸爸在他犯错的时候想要教训他的时候,也会被李女士制止。就这样,小王慢慢长大了,但成熟的小王还是很依赖妈妈。

高中毕业后,成绩不太好的小王最后只读了一个专科。大专毕业三年,出来工作也找不到工作。由于没有工作,小只能在家吃饭,但李女士不想看到儿子如此颓废,所以她每天都敦促他出去找工作。


有没有欠网贷被起诉的(河南24岁小伙欠下2万网贷,因父母不愿帮他还债,他绝望跳河自杀)

而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小王不愿意吃苦,想找一份高薪的工作。最后他面试了几家公司,都被无情拒绝。没办法,李灿只能先继续抚养小王。毕竟她在这里20多年了,也不在乎这一两年。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小王没有找到工作,而是学会了从网上借钱。没有工作和工资的小王,家里不愁吃不愁喝,但也需要普通朋友,自然缺钱。最后走上了网贷这条歪路。其实早在小王读大学的时候,就已经有了网贷的先例。

当时他借了几千块钱,还不上。他找到李女士,李女士二话没说就还了他。但随后他也警告小王,没钱就去家里要,不要去借网贷。但小王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也没有脸跟家里要钱,于是又开始网贷。

刚开始小王借的钱不算多,几十万的贷款都能还。但是随着苹果新手机的公布,小王也有了换手机的想法,但是就算把手机卖了也只能换1000多块钱,跟买手机差远了。"再借一笔钱,然后就分期付款."抱着这个想法,小王又借了5000元。


有没有欠网贷被起诉的(河南24岁小伙欠下2万网贷,因父母不愿帮他还债,他绝望跳河自杀)

虽然如愿买了新手机,但小王的贷款开始逾期,讨债公司不停打电话轰炸,李女士也被不知疲倦地轰炸。但这一次,恨铁不成钢的李女士不再准备帮小王还钱了,让小王吃点苦头,免得下次还记得吃饭或者打架。

李女士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小王粲从自己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变得有责任心有担当,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次她拒绝偿还,反而把儿子逼上了绝路。

11月15日晚,小王留下遗书。遗书上,小王吐露了心声。他从没想过这会成为一件大事。它本可以在六个月内收回。但是讨债公司一直给他打电话讨债,甚至起诉他。巨大的心理压力让他下意识的去找妈妈,却被妈妈严词拒绝。

在这种恐吓和压力下,小王最终选择了自杀,以为自杀后就可以释怀了。他没有想过自己的母亲李女士死后会承受多大的悲伤和痛苦。

果然,得知小王跳江自杀的噩耗后,李女士泪流满面,一直说自己不该拒绝孩子的请求。不幸的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李灿女士不可能回到过去并改变主意。此时,李灿女士只能接受儿子已经离开她的现实,但她也认为,儿子的死网贷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不是网贷公司一直催债,甚至恐吓胁迫,儿子也不会崩溃自杀,所以网贷公司应该对儿子的死负责。那么网贷公司真的要为小王的自杀负责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可分为三种类型,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最终的侵权结果,那么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案例中,如果小王借的公司属于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贷款,那么属于过错行为。首先,这种贷款不是小王可以选择性偿还的。其次,高利贷和讨债都是违法的,最终导致小王自杀,所以讨债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没有欠网贷被起诉的(河南24岁小伙欠下2万网贷,因父母不愿帮他还债,他绝望跳河自杀)

当然,即使小王借的公司不是高利贷,也不是套路贷,但在讨债过程中,存在暴力讨债、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与小王自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讨债公司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讨债公司既不是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借贷,也不是在讨债过程中实施暴力讨债、辱骂恐吓等违法行为,只是叫小王还款,那么贷款公司就是无过错行为,与小王自杀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李女士要想让贷款公司承担责任,首先要做的就是拿到小王的手机,找出里面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最好能找到贷款公司威胁小王的证据。只有获得这些证据,才能成功起诉贷款公司,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无论如何,小王24岁跳江自杀是一个悲剧。小王和李女士本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女士对儿子的溺爱,小王错误的消费观,都导致了这场悲剧。

来源:长沙罗博臻律师

本文标签: 欠网贷有被起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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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社会你爷爷

    社会你爷爷

    2022-03-14 10:23:50    回复

    致小王自杀,所以讨债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即使小王借的公司不是高利贷,也不是套路贷,但在讨债过程中,存在暴力讨债、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与小王自杀有直接的因

  • 小船搏汪洋

    小船搏汪洋

    2022-03-14 01:52:07    回复

    吗?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可分为三种类型,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最终的侵权结果,那么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案例中,如果小王借的公司属于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贷款,那么属于过错行为。首先,这种贷款不是小王可以选

  • 抠脚大汉

    抠脚大汉

    2022-03-14 05:06:09    回复

    任。但是,如果讨债公司既不是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借贷,也不是在讨债过程中实施暴力讨债、辱骂恐吓等违法行为,只是叫小王还款,那么贷款公司就是无过错行为,与小王自杀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不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李女士要想让贷款公司承担责任,首先要做的就是拿到小王的手机,找出里

  • 贡政骅豪

    贡政骅豪

    2022-03-14 00:51:58    回复

    后来呢

  • 陶贞瑗晶

    陶贞瑗晶

    2022-03-14 00:51:58    回复

    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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