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1
娱乐圈的艺人是一群备受关注的公众人物。吃瓜的人总喜欢饭后讨论,一批“营销号”诞生已久。营销号发布的消息是真是假。作为吃瓜群众,我们可能会喜欢,但对于公众人物来说,就不那么好了。
近日,微博大V“欢喜人间”发表大量丑化休人格、损害其名誉的言论,其中不乏诅咒休出车祸、早死十年等恶劣言论,严重侵犯了休的合法权益。6月7日,律师杨曙光在社交平台上公开了休维权的情况,表示将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恶意侵权责任,并正式向法院起诉。
古时候有句古话,一句好话三冬暖,一句坏话六月伤人。其实除了艺人可能会被这样对待,我们在生活中也可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有些人还会编造谣言来抹黑别人,以此来打动别人或者达到想要的效果。比如之前有个送快递的女士被恶意造谣,但她不知道编造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涉嫌诽谤罪。
那么,损害他人名誉需要多少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侮辱、诽谤属于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
通过言语、言语或行为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文字或行为,也可以是上述几种集中方式的混合。
(2)诽谤
或者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的贬低或者损害。诽谤罪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传播虚假事实的方式。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
新闻单位根据机关和公权力机关的公开文件进行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不应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件和职权已经公开更正或者拒绝更正报道,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造谣不造谣不造谣!
本文标签: 诅咒别人出车祸死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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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新世纪美男
2022-03-14 12:38:02 回复
公权力机关的公开文件进行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不应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件和职权已经公开更正或者拒绝更正报道,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
人帅鸡巴大
2022-03-14 05:4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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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傻子
2022-03-14 10:5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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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到没人爱
2022-03-14 10:53:53 回复
娱乐圈的艺人是一群备受关注的公众人物。吃瓜的人总喜欢饭后讨论,一批“营销号”诞生已久。营销号发布的消息是真是假。作为吃瓜群众,我们可能会喜欢,但对于公众人物来说,就不那么好了。 近日,微博大V“欢喜人间”发表大量丑化休人格、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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