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0 | 评论:2
“我以为很麻烦。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真的很方便!”涉案当事人郝某由衷感叹。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团山寺法庭通过互联网审理方式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经审理后一次性支付了9000元的退赔款。
2021年8月,原告郝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些减肥药,并支付了1668元。收货后发现减肥药包装简单,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规定的标签。郝某因与拼多多商家陈某发生退货及索赔纠纷,将陈某告上法庭。
被告商人远在江苏。考虑到疫情和出庭费用,他向法院申请网上审理,法院准予。开庭前,团山寺法院干警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双方当事人网上庭审程序使用规则,并提醒其需提前进行微信实名认证。开庭当天,当事人在“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微信小程序完成身份验证后,网上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我们了解到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法官耐心解释了原被告的解释,指出被告销售涉案产品未标明生产厂家及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等信息。,触犯了法律,但也希望原告能理解被告经营的困难,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承办法官通过“多调解”小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远程电子签署调解笔录,被告随即一次性支付原告9000元退赔款。
据悉,“最多跑一次,不用跑”是该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初心和使命。近年来,石首市人民法院加快推进“一站式”建设,开通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审判等平台,引入律师、市妇联、市总工会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全力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加快司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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