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2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旅行方式。作为一种出行方式,电动车的优点是小巧方便。但在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相应的交通法规,否则交通事故会导致很多法律责任。电动车倒车撞人的责任认定是什么?河北大瑞律师事务所李立宏律师评析。
电动车逆行碰撞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现场和下列情况确定双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通行权原则和安全性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某一方对某一交通事故负有责任,那一定是由某一行为引起的,没有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对事故不负责任。
交通事故鉴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技术鉴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不考虑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的原则。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即因果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故障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当事人的行为”为依据。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再确定行为的过错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至于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只有那些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参与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其在事故中的作用不成正比,有些行为不违法,但也在事故中起作用,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不起作用。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鉴定是一种技术鉴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时,只需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际属于事故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用必要条件规则。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构成后果发生的必要条件的一切情况都是事实原因。检验方法如下:
一是“如果没有”的检验,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反,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就不会有伤害。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一切作为损害事实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都是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二是排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排除在交通事故事实之外,事故仍会按照原来的因果顺序和方式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实际原因。
第三,替代法,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被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所替代,或者其不作为被一个适当的行为所替代,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那么行为人原来的行为不是事故的原因;否则构成事实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明显的缺点是“即使行为没有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是由于从因到果的思维逻辑。
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无法用通常的规则证明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证明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损害结果的原因。如果他不能证明,就认定有事实因果关系。该规则还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本人故意造成的,否则,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者相关事件、行为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直接原因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是能够实际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的因素,构成事实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作为一种技术鉴定,应当明确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只是证据之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角度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不考虑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三)通行权原则
路权原则就是走自己的路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交通警察应当听从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走自己的路”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交通设施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提供了各自的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的路线。但在目前的交通环境下,绝对的“专用道路”很少,“通行道路”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是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的道路的行为,即“通行道路”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法律上不优先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安全。
李立宏律师普法:
对非机动车逆行的处罚
(1)正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逆行处罚2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靠右侧通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进行处罚。
(2)负反向行驶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专业在职律师本文标签: 开车撞到走反道的骑电动车人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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