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446 | 评论:1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印发《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明确专业类别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职称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员。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清晰对应
明确各级职称职称、原司法鉴定人职称、统一司法鉴定人职称的对应关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司法鉴定人的职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高级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即法医学、物证学、视听资料学、环境损害学。其中法医的职称有法医、首席法医、副首席法医、首席法医。其他专业方向在题目后面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等。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司法鉴定人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司法鉴定人的称谓和姓名不变。
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数多、评价需求稳定、发展好的职业,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好、评价需求强的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将符合条件的增加为新的职称;调整或取消以后评估需求减少、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
注重德才兼备
要把道德放在第一位,把政治道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敬业、科学、公正、勤勉。
通过个人述职和年度考核,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评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职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突出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坚持“破四标”、“立新标”的原则,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打破唯论文、唯学历、唯资格、唯奖项的倾向,突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
不要把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的直接评判依据,解决成果评价过度依赖论文和著作的问题。
实行代表制,结合实际建立代表成果清单,淡化数量要求,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所做工作的代表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理念,提高专业能力,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实施分类评价
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
对公证员,探索引进公证书、理论文章、指导性案例和创新业务形式,重点培养独立承担业务的能力,理论和实践研究,指导业务开展,加强公证机构管理和公证质量数量,开发公证新业务,办理重要、复杂、疑难的公证法律事务,开发编写业务软件,开展指导培训,发布指导性业务案例。
对于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意见,指导案例,参与完成技术管理,参与完成技术项目,制定标准规范,参与法律援助,出庭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公益鉴定活动等。可以算是成就的条件。重点评价司法鉴定执业数量、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入选和京津冀专家库、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
制定省级标准。
在不低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行业属性、工作特点和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考评条件由省司法厅研究制定,2022年2月底前印发实施。
丰富评价方法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个人评价与群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绩效展示、档案抽样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从而为涉密部门和特殊技术人员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的评价方式。
拓宽职称评审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民办事业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事业单位各种方式使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对学历和科研能力的要求,重点考核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的工作业绩。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评定高级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人员)不得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审。
在公证机构改革中,由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公证员,可以不受职称限制,根据学历和业绩结果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的职称。
明确产权审查权限
省司法厅成立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的评审,市司法局(含定州、辛集市)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的评审。
不合格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可委托邻近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复核;省司法厅成立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高级司法鉴定人。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的衔接。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特点和人才队伍的现状,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岗位,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发展渠道。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称评审结果,根据用人需要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评定,将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
事业单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来源|河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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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狗快跑
2022-03-14 07:07:59 回复
司法局复核;省司法厅成立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高级司法鉴定人。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风吹尘飞
2022-03-14 09:24:05 回复
容忍”。突出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坚持“破四标”、“立新标”的原则,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打破唯论文、唯学历、唯资格、唯奖项的倾向,突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不要把论文相关
山高水長
2022-03-14 12:11:17 回复
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事业单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来源|河北人社
冰火
2022-03-14 05:44:12 回复
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评定,将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事业单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来源|河北人社
夜深思公子
2022-03-14 08:36:27 回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考评条件由省司法厅研究制定,2022年2月底前印发实施。丰富评价方法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个人评价与群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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