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3
通常,人们在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时,往往会说:“这个人真是装糊涂。”大概意思是这个人明知故犯,拒不改错。言外之意是对这种行为的负面评价。再比如“知法犯法,犯罪会加重。”当然也不一定意味着违法的人会受到更重的处罚,或者不懂法就无罪。而是表达了人们对明知故犯的负面评价。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它是一种哲学思想,人们经常使用它:人们不能犯两次或多次同样的错误。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个罪名:盗窃罪,这是公认的最难改造的罪名。因为盗窃而反复出入看守所或监狱的老面孔数不胜数。或许涉及到犯罪心理等各种因素,但盗窃确实是一种难以将犯罪转化为新人的犯罪,已经成为普遍共识。这些人不仅研究盗窃技术,还研究刑法的规定,以逃避法律制裁或减轻责任。你能说这些人没有法律意识吗?我觉得他们的法律意识比普通人高。这就是所谓的“知法犯法”、“屡教不改”。下面用具体案例来谈谈你的看法。希望你在阅读案件情节的同时,关注一下本文的法律分析部分,以期对你有所帮助。
【简要案情】2021年10月31日晚,山东临沂兰山区王先生报警称,其放在汽车扶手箱内的3万元现金只剩2.7万元,4包香烟被盗。兰山公安分局调查发现,王先生前晚9时许将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回家未拉车门检查。
经过调查,警方终于知道犯罪嫌疑人是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余某。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余某,33岁,曾因脱逃罪、盗窃罪被连云港市、宿迁市、新沂市人民法院三次判刑,2021年10月初刑满释放。出狱后,在老家无事可做的余某觉得打工挣钱太辛苦,决定继续干老本行。2021年10月31日凌晨,于某打开王先生的车门后,将扶手箱内的3万元现金和4包烟翻了出来,收获颇丰的于某迅速逃离现场。惊喜之余,余突然意识到,盗窃3万余元的财物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他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惩罚。
余某当场拿出手机搜索刑法,得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数额巨大”。而3000元只是一个不轻不重的“坎”。只是你是一个有无数犯罪记录的惯犯。一旦被抓,后果会很严重。他依依不舍地回到王先生的车上,数出2.7万元现金,放在扶手箱里。事后,余还结合刑法给自己“量刑”,即使出了事,也是轻罪。
下面结合几个案例,谈谈我对余行为的看法。
俞某涉嫌盗窃罪,数额巨大本案中,于涉嫌盗窃罪。毫无疑问。众所周知,盗窃罪是数额犯罪,即根据盗窃的数额,决定量刑的轻重。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盗窃罪设定了三个法定量刑幅度: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分别设定了不同的法定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至3000元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 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结合刑法和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很容易判断一个盗窃罪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期限,也就是你可以根据自己的盗窃罪对自己进行预判,应该和实际量刑没有区别。本案中,余某盗窃他人3万元后,手机查《刑法》规定,返还2.7万元。表面上看,他盗窃的数额只达到了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实际上是对刑法的误解。所以我们常说:“不懂法,不仅是你根本不懂法,更是表现出对法律的无知。”
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有“控制说”和“失控说”两种观点。其实这两种观点并不对立。对于权利人来说,一旦财物被盗,就意味着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对于嫌疑人来说,就意味着对财物的控制。本案中,余某从王先生车内盗走3万元。对于王先生来说,他已经失去了对这笔钱的控制权,而对于余某来说,他已经控制了这笔钱。因此,余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数额为3万元。事后因害怕更严厉的制裁而退缴2.7万元的行为只能算是减轻处罚情节,但盗窃价值3万元的事实不能否认。
俞某涉嫌盗窃罪,系累犯于某月初出狱,月底犯罪。他是个惯犯。余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三次,最后一次服刑是在2021年10月初。2021年10月31日,余又犯盗窃罪,属刑法上的累犯。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这是刑法对一般累犯的规定。故本案中,应根据盗窃罪累犯的规定,对余某从重处罚。
结语:知法、懂法、守法、尊法、守法,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公民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你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法律不会给你宽容空,屡教不改更值得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余的行为说明了这一切,值得警惕。本案中,于应定盗窃罪,盗窃价值3万元,在法定刑三年至十年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如何看待这个案例和这篇文章?留言讨论。[/s2/]本文标签: 偷东西赔偿后对方撤诉了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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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命中偏爱
2022-03-14 08:24:55 回复
谓的“知法犯法”、“屡教不改”。下面用具体案例来谈谈你的看法。希望你在阅读案件情节的同时,关注一下本文的法律分析部分,以期对你有所帮助。 【简要案情】2021年10月31日晚,山东临沂兰山区王先生报警称,其放在汽车扶手箱内的3万元现金只剩2
食堂干饭王
2022-03-14 02:18:23 回复
新沂市人民法院三次判刑,2021年10月初刑满释放。出狱后,在老家无事可做的余某觉得打工挣钱太辛苦,决定继续干老本行。2021年10月31日凌晨,于某打开王先生的车门后,将扶手箱内的3万元现金和4包烟
离人何必挽
2022-03-14 08:35:17 回复
下,余的行为说明了这一切,值得警惕。本案中,于应定盗窃罪,盗窃价值3万元,在法定刑三年至十年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如何看待这个案例和这篇文章?留言讨论。[/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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