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1
“刚结婚,发现老公负债百万。我必须偿还他们吗?”
“我前妻跟我住的时候,我借不到钱。我要承担这笔债务吗?”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
今天我们结合案例。
让我们看看如何处理[左上]
男方景某41岁未结婚。他渴望有一个家庭。2006年,他在一个交友网站上认识了30岁的女子王。王声称自己是海归,拥有自己的家庭生意,财产数十亿。在王的诱惑下,他们很快就结婚了。
但是,这段婚姻一开始就存在很多问题。王结婚后骗了很多人,而且每次都是用同样的套路骗钱。并没有持续多久。王被其中一名男子徐某某起诉。后来,王丽因诈骗徐某某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更让景某窒息的是,王某的一个情人刘某拿出王某写的370万借条,要求其丈夫景某承担这笔“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br/】景某万万没想到,相爱的妻子因诈骗入狱后,还背上了370万元的连带债务。
2013年9月25日,南京溧水法院一审判决后,王进入南京女子监狱服刑。
2014年4月17日,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王某与景某在监狱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他们的婚姻关系结束之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对刘与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涉案借款37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景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景某在再审申请书中提到,王某与刘某的借款纠纷实际上是诈骗犯罪,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此外,景某坚持即使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也是王的个人债务,与其无关。
但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作出终审判决:景某要还钱!
2016年12月24日,最高法作出(2016)最高法第124号判决,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王某在与景某发生关系期间,曾向刘某借款。在一审、二审中,景某也未能证明刘某与王某明确约定涉案借款为个人债务,且刘某知晓景某与王某妻子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故该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同时,从王的消费支出中可以看出不仅存在借款用于家庭支出的情况,也不排除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的其他用途。因此,景某主张涉案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不成立。
大家最关心的是:
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
夫妻一方名下的债务
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提醒:
夫妻之间的债务有三种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普通人普遍认为既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方以婚姻关系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是以下几种情况:
1、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一方因购买共同生活用品而产生的债务;一方因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而发生的债务;夫妻一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的债务;以一方名义从事双方约定的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的责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住房等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婚后购买房产的债务;以及日常生活中以一方名义发生的其他应当由双方分担的债务。
以一方名义发生,但因夫妻共同从事工商或农村承包经营或购买生产资料而发生的负债;以一方名义,但由于夫妻共同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未缴纳的税款等。
这里的合作
包括夫妻双方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由家庭共享的情形。根据《民法》第1067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因为这种债务是因履行法定义务而形成的,夫妻一方因履行前述义务而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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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老婆诈骗罪老公需要承担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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