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58 | 评论:3
资料来源:穆林普法
本文主要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证据证明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责任情况的判别,以及后续民事损害赔偿的初步探讨。
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中,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民事赔偿,由于双方是平等主体,适用过错原则,交警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虽然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不等于法院认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普通人还是可以从事故认定书中看出双方责任的大致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员(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乘客)是机动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驾驶员、车主、挂靠单位、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动车无责不代表无赔。非机动车责任这四种情况影响理赔。
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的事故民事赔偿责任分配很难解决,因为现实生活中,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也会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导致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也不一样。
通过最近的学习和了解,穆林认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可能有以下四种情况:
(1)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负全部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也无责任;
(3)无法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是否有责任的;
(4)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相撞的。
看到这里的朋友,如果你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或精神没有太深入的思考,你可能会有以上四个疑问:
(1)上述四种情况,非机动车(或行人)应对(1)和(4)负全责。为什么要单独写这个?没必要吗?
2.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都无责任的情况下,这起事故是不是就没人负责了?
(3).(3)能够证明机动车无责任的。为什么不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责任?
⑶.这四种情况,都是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吗?这四种情况的内在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第一,即使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也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可以正常分配所有责任。比如,机动车以正常速度、正常信号通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突然闯红灯,造成事故。
另一种情况是,事故发生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立即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在机动车无责任或者不能证明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推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两种情况下,大多数情况下会以事故证明的形式结案。这也变相说明了交警部门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排除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故意碰撞行为,并以事故认定书的形式明确。那么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损害赔偿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理。
第二,虽然有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但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负全责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相撞不是一回事。
这两种情况的外在表现,虽然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最终会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但在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损害赔偿时却大相径庭。
如果仅仅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而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例如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闯红灯,但不是故意与机动车相撞,也不是为了追求事故损害结果,实际上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人身伤害或者车辆损失,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此时,机动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基本解决。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也可能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相撞造成事故,也就是说,当碰瓷这种常见的情况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自杀的情况发生时,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必须负全责。此时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时,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在事故认定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均无责任时,仍需区分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无责任,在证据证明的无责任赔偿和无责任推定方面是有区别的。无责任推定比较复杂,本文不做过多讨论。在无证据责任的情况下,可能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通常会作为意外事故处理。民事损害赔偿方面,最终可能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在适用公平原则处理损害结果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首先,适用公平原则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也无过错,同时,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法定无过错责任或推定责任,则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其次,双方如何分担责任,可以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衡量,包括损害的事实和各方的经济能力,以争取公平。
第二,如果有第三方参与,第三方负全责,或者第三方不负责。第三方无责任的,仍可根据公平原则分摊;第三人全责时,可能因为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而有所不同。
司法实践中,根据《侵权责任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系以及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大多数法官会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法律原则,认定机动车在事故中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赔偿责任。的确,森林也找到了法官判决机动车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真实案例。
当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在不能确定双方责任的情况下,由双方平均分担责任,或者双方都不承担责任,这是需要注意的。
第四,证明机动车无责不一定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有责,这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能够查清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查不出来,也是正常的工作,这是各种客观条件的必然结果,不是警察不尽职。
在不能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方有责任时,非机动车(或行人)方可能有责任,也可能没有责任,但肯定不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推定责任,因为这种责任推定也算责任。
就算是有责任,也要有证据证明。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在各方已经穷尽调查手段的情况下,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事故责任认定中,公安机关不能适用这种极可能规则进行认定和处罚。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嫌疑。也就是说,在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明、原因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在认定双方责任时,只会向双方出具附有相关调查信息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对各方进行事故责任划分。
但如果双方都进入民事程序,民事程序中有一个极可能规则,规定由负有举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举证。法官在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后,从内心确信待证明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即机动车一方提供的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过错的证据明显高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提供的证据,从而认定该事实存在。
典型案例,如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案例指南、、胡、戴丛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官认为自行车侧翻与三轮摩托车过失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定三轮摩托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自行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这个案例是应用大概率规则的一个例子。
本文标签: 车祸撞死人无责任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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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为赋新词强说愁
2022-03-14 09:05:41 回复
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即机动车一方提供的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过错的证据明显高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提供的证据,从而认定该事实存在。典型案例,如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案例指南、、胡、戴丛秋交
纸船
2022-03-14 00:26:25 回复
意以下两点:首先,适用公平原则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也无过错,同时,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法定无过错责任或推定责任,则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其次,双方如何分担责任,可以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衡量,包括损害的事实和各方的经济能力,以争取公平。第二,如果有第三方参与,
太闲了
2022-03-14 08:57:11 回复
或行人)突然闯红灯,造成事故。另一种情况是,事故发生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立即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在机动车无责任或者不能证明责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推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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