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6 | 评论:3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用户咨询:
5月1日00时50分许,王某酒后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XXX白色“宝马X3”越野车沿西吉县吉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春光宾馆门口,与持D证的马某驾驶的XXX正三轮货车摩托车发生追尾。王某驾驶XXX白色“宝马”越野车冲出路面,将走在路边的宋某、任某撞倒在地,致宋某倒地。事故发生后,王弃车潜逃。马和田被送往西吉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马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日04时30分,王在西吉县名仕酒店门口被民警抓获。当场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检测值为263.6mg/100ml。5月5日,经甘肃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王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9.7mg/100ml。5月7日,根据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马、宋、任、田不承担责任。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何川律师解答:
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王应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何川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苏州市维护劳动者权益优秀律师,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高新专业委员会专委会委员,刑法中心委员,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领导小组成员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本文标签: 逃逸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纽约陈九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最初进化
2022-03-14 05:21:24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