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3
刘阿姨是北京东城区一位70岁的退休教师。近日,原告李先生向我院祥芝法院起诉“刘姐”,称2012年与“刘姐”合伙做出口生意。2014年6月双方和解后,找不到“刘姐”,于是李先生的代理律师通过对账单上“刘姐”的签名“刘某某”转给了同名的刘阿姨。
由于李先生未能提供起诉对象的准确联系方式,祥芝法院受理此案后,将民事起诉状等应诉材料邮寄给刘阿姨,但两次均以诈骗材料为由被拒。随后,祥芝法院委托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向刘阿姨送达材料。
刘阿姨收到材料后,心里不踏实,主动联系了案件承办人徐法官,告诉她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生意,也没有去过福建,但李先生坚持认为不存在起诉错误。发生了什么事?刘阿姨是“刘姐”?
2022年2月22日下午,在徐法官的安排下,刘阿姨与李先生视频见面。
李先生见到刘阿姨后表示,十年未见,不确定刘阿姨是不是“刘姐”。李先生告诉了“刘姐”的家属,刘阿姨马上拿出了户口本,和李先生说的完全不一样。李先生还提出了双方合伙时在俄罗斯相遇的情况,刘阿姨拿出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确认未出境。
最终,李先生明确表示自己讲错了主体,并通过代理律师视频向刘阿姨道歉,当场撤诉。
日常生活中,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发现自己被别人起诉,该怎么办?别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个
先查查是不是诈骗。通过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号、当地12368诉讼服务平台、114等正规渠道联系办案法院,查询是否有相关案件,并询问法院办案人员联系方式。
2
联系法院办案人员,明确告诉他们相关信息,千万不要忽视收到的相关材料。
三
如果对方坚持认为没有起诉错误,则根据对方起诉的事实,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起诉对象有错误。
本文标签: 起诉错了人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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