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2
来源:天津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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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六周年。同时,中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一周年。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个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注重“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强权利保护,民法典和反家暴法一直注重保护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本期普法精选民法典审理典型涉家暴离婚案件,深入剖析构成家暴的离婚纠纷的法律后果。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合法原因
康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事实
康某(女)与王某(男)于2004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被告人康某称,王某婚后不久,没有工作就离开了公司,一家人的日常生活费用全部由康某负责。2015年以来,王某因家庭琐事经常殴打康某。2015年6月8日21时许,王某与康某发生争执。王某用钝器将康某头部砸伤,康某报警并做了伤情鉴定。康诉至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王辩称不同意离婚。本案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康不够冷静,操之过急。王愿意改正错误,双方关系没有破裂。
判断结果
根据在案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实践中,初诉离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可以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根据案件事实判决不予离婚。但如果有合法的离婚理由,如家庭暴力,即使第一次调解失败,也应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于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真的破裂时,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且是扰乱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使施暴一方表示坚决悔罪,拒不同意离婚,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允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情况下,暴力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不合适的
张诉焦离婚纠纷案
基本事实
张(女)与焦(男)于2014年3月5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双方感情并不融洽。焦酒后经常当着孩子的面骂、打张。孩子们放学后经常在街上游荡,因为他们很害怕,不敢回家。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应由他抚养。焦辩称,张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收入,无力抚养孩子。
判断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焦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从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出发,子女由张直接抚养。焦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未能就抚养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纠纷时,应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虑因素。
庭审中,部分施暴者辩称,家暴只存在于夫妻之间,并不影响他们对孩子的感情。会不会导致他们失去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事实上,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侵权行为。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有大量未成年子女目睹父母之间家庭暴力的案件。目睹暴力的孩子会对心灵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其实也是家暴的“受害者”。因此,如果认定父母一方构成家暴,无论是否直接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根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果没有其他情形,一般认为加害人不应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基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给施暴方少分财产
郎与李离婚纠纷案
基本事实
郎(女)与李(男)于2017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日益疏远,郎搬到了宿舍。李多次去郎的宿舍制造噪音和威胁。后来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李给郎发了100多条微信,都涉及恐吓威胁。
判断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构成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中,根据照顾女方原则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李少得夫妻共同财产。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民法典首次在离婚和财产分割中规定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予施暴者较少的财产,以此来惩罚施暴者。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可见,我国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家庭暴力的认定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实践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侮辱、谩骂、诽谤、公开隐私、无端指责、贬低人格、恐吓、威胁、盯梢、骚扰受害人。精神暴力通常会造成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和精神伤害。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郎某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与身体暴力相比,精神暴力更具隐蔽性,但其对受害方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因此,我们应该摒弃只有身体暴力才是家庭暴力的错误观念,勇敢地对精神暴力说不,用法律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
脱离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向施暴方要求损害赔偿
唐诉刘离婚纠纷案
基本事实
唐(女)与刘(男)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年龄相差较大,刘起了疑心,经常在唐下班的路上跟踪监视他。回到家中,刘多次质问唐是否与异性有过接触。有一次他发现异性给唐发微信或打电话,就加上唐的坏话,让唐跪下扇自己耳光,导致唐右耳穿孔,白天经常产生幻听。后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赔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判断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允许双方离婚。根据本案证据,认定刘某构成家庭暴力,法院判决支持唐某要求刘某支付10万赔偿金的请求。刘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不仅会损害受害者的身体,还会对其精神造成严重的创伤和负面影响。《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释第86条进一步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此,在离婚纠纷中,家暴受害人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侵权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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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渣爷
2022-03-12 22:26:59 回复
果。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合法原因康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事实康某(女)与王某(男)于2004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被告人康某称,王某婚后不久,没有工作就离开了公司,一家人的日常生活费用全部由康某负责。2015年以来,王某因家庭琐事经常殴打康某。20
單殺
2022-03-12 22:06:18 回复
子。婚后双方感情并不融洽。焦酒后经常当着孩子的面骂、打张。孩子们放学后经常在街上游荡,因为他们很害怕,不敢回家。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应由他抚养。焦辩称,张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收入,无力抚养孩子。判断结果一审
拥星念你
2022-03-12 17:59:12 回复
要求损害赔偿唐诉刘离婚纠纷案 基本事实唐(女)与刘(男)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年龄相差较大,刘起了疑心,经常在唐下班的路上跟踪监视他。回到家中,刘多次质问唐是否与异性有过接触。有
潇洒先生
2022-03-13 04:48:38 回复
某称,王某婚后不久,没有工作就离开了公司,一家人的日常生活费用全部由康某负责。2015年以来,王某因家庭琐事经常殴打康某。2015年6月8日21时许,王某与康某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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