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3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借钱”。关于借钱,民间有很多说法,比如“借三次不借两次,急借不穷”,“借少不借多,借近不借远”,“再借不难”等等。自古以来,我们的祖先从借钱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并从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当今社会,我想每个人都或多或少遇到过借别人钱的问题。毕竟,生活中没有人遇到困难和紧急的事情。很多人出于信任,出于好心,出于帮助,借钱给亲戚朋友,但对方后来拒不还钱,然后只能感叹现在的老赖成群结队,欠钱做叔叔,像孙子一样要钱。所以,现在很多人借钱都犹豫不决,在借与不借之间徘徊,最后为了面子,为了人情,为了关系,有的甚至在准备要回来的时候就把钱借出去了。没有人的钱是大风刮来的。这笔好心借给水漂的钱打了水漂,一去不复返了。如何最大程度避免这种坑和愤怒?所以今天的《借钱避坑指南》告诉你,借钱前请慎重,这四种情况下借出去的钱不一定能要回来!
首先,贷款被用于非法活动和犯罪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会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活动,法律就不会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对方明知贷款用于犯罪活动,债权人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拘留。
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在明知借款人准备将贷款用于吸毒、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要将资金借给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既不支持借贷行为,也不保护出借人,在法律层面也视为无效借贷。那么借款人完全可以骗,不用还欠款。
举个简单的例子,李四借钱给张三用于生产。张三明明知李四在非法盗版制作“冰墩墩”玩偶,但张三仍以李四承诺的高额利息回报向李四借钱。后来李四因违法被抓,被查相关违法所得,被罚款拘留。李四出来后,耍赖,不还张三的债。张三诉至法院要求追回借款,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个案分析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超过20年的权利受到损害,人民法院不会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时间。
举个简单的例子,王五向刘钊借钱,借条上写着两年内连本带利归还。然而,三年后,王武一直骗取还款,已诉至法院,要求收回借款。但由于民事维权有效期已过,且没有与王武重新书写借条,刘钊已失去法律上的胜诉权利,可能败诉。从法律上讲,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王武不用还钱。如果刘钊能在借款三年内及时诉至法院,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借款时间将根据诉讼时间自动顺延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给予你一定的保护期,在此期间你应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期过了,再索赔可能会败诉。
个案分析
第三,只有转账凭证主张民间借贷关系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以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简单来说,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了提交银行转账证明,他们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我们只能证明确实进行了支付的事实,不能证明支付的性质,也就是不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如果你出于信任借钱给亲戚朋友,事后也没想着留下借条,仅凭转账记录去法院起诉对方,能得到支持吗?你能拿回你自己的贷款吗?看两个法律案例大概就能明白信用凭证的重要性了。
案例研究1
案例研究2
第四,因“分手费”产生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分手费”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同居时,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的约定。无论是正常恋爱关系的结束,还是配偶间非法同居关系的结束,“分手费”的支付都是基于双方的自愿行为。双方发生任何纠纷,都不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要求“分手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对方经济补偿以达到分手的目的,法律并不禁止,法院也不干涉。这种主动给“分手费”的行为,属于赠与,以实际交钱为准。是否支付“分手费”完全是自愿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作为恋人在一起五年了。后来男方因为有了新欢,想和女方分手。一开始,女方坚决不同意。后来女方见男方执意要分手,就同意了,并要求他支付15万元经济补偿金。如果男方目前无力支付,可以先给女方5万,剩下的给女方开借条。“借条”写明:“今天借女XXX万。借款人:男XXX。20xx,X,X,X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现在男方不愿意支付剩余的10万元。女方起诉男方偿还借款10万元。法院认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并出具借条。事实上,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后认定借款未实际发生的,不予支持。
个案分析
最后,大元宝提醒准备或已经借钱给别人的朋友,多加注意,了解借款用途。双方要打合法正规的借条,及时收回本息,不要因为关系尴尬。如果发现对方不及时还款,故意违约,贷款时间临近,借条无法重新订立,要积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不法分子和老赖逍遥法外。“人与人的交往在于真诚,世界的和平取决于信任”。希望大家都能诚实守信,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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