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89 | 评论:1
【案例】
原告罗某因与被告赖某发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向被告赖某身份证载明住址的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赖某提出异议,认为其户口已迁到外地,住址应以户口簿地址为准,案件由户口簿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同意]
被告地址应该以身份证信息还是居民户口本为准?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信息应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因为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由公民随身携带,是证明每个人公民身份的唯一工具,上面记载了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所以以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为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的地址信息应以居民户口本登记的地址信息为准。因为户口簿是以户为单位对自然人进行登记发证的公共凭证簿,记载的项目有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被告的地址信息应以居民户口本登记的信息为准。户籍又称户口登记,是指主管户籍管理的行政机关为记录和保留户籍人口基本信息而作出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及第七条:“当事人户口迁出后未定居,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身份证和户口本是证明公民住所地的主要证据,身份证信息根据户口本信息的变化而变化。现实中有很多户籍信息迁移,身份证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所以户籍登记会更准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户口本上的地址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致时,当事人可以凭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新的身份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被告实际住址与身份证住址、户籍住址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因此,本案中,被告户籍地址应当以被告户口簿记载的信息为准,管辖法院的认定规则应当根据被告现居住地和时间予以确认。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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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夏夜咏叹调
2022-03-12 18:47:44 回复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撩妹奶狗
2022-03-13 00:09:09 回复
,但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被告实际住址与身份证住址、户籍住址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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