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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刑事拘留后至逮捕前37天的重要性。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要知道,决定胜负的主要因素往往不在于审判阶段,而在于前期准

一、刑事拘留后至逮捕前37天的重要性。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要知道,决定胜负的主要因素往往不在于审判阶段,而在于前期准备。办案部门早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大多已经认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与否。然而,即使嫌疑人被羁押,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甚至可以持续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为什么要强调逮捕前37天?主要原因在于赔偿、错案追究制度和刑事案件取证法。

1.赔偿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得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很难无罪。《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被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公民的, 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但是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决定撤案、不起诉或者作出判决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判决宣告无罪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规定意味着,侦查机关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即使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判决无罪,也不会有赔偿。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民,一旦案件撤销、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人民检察院作为逮捕措施的决策机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负责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将极有可能被追究个人的错案责任。比如《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造成错误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错案一方面会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会影响绩效考核。例如,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工作项目考核评价及评分细则》,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工作得到统一评价。为此,全国各地检察院都制定了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其中常见的有“五率”:无罪开释率、撤回起诉率、不起诉率、抗诉成功率、起诉纠正率。在不起诉率、无罪开释率等指标的影响下,犯罪嫌疑人被捕后无罪开释的可能性受到很大影响。因此,错案追究和绩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逮捕后无罪的可能性,无罪率为零的“绩效新闻”随处可见。而且由于法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部分案件其实都是有罪的,他们早已形成了“被抓就是有罪”的思维定势。公、检、法机关虽然是独立的审判机关,但长期以来相互之间有业务往来,也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所以对于其他机关做出的鉴定,法院会慎重,不会贸然否定。在我们办理的一起证据严重不足的刑事案件中,审判长在休庭时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说:“你可能心里觉得很无辜,但你要知道,我们给一个人定罪不容易,给一个人定罪也不容易!”

判决书有什么用处(刑案中为什么要请律师?)

2.刑事案件中的取证法使得刑事拘留后和逮捕前的37天特别重要。刑事诉讼围绕证据展开,大部分证据材料都是在侦查阶段收集的。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涉及立案、羁押、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几个环节,这些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依次递增。其中,立案的证据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拘留一个人的证据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最有可能是那个人所为;逮捕不仅需要证明该人实施了犯罪,而且需要证明一些证据已经得到核实。移送起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要求①案件事实全部有证据证明,②案件事实全部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③全案证据完整,案件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经过查证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而申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羁押期正是他们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被关进看守所后,当事人已经与外界断绝联系,信息完全不对称。再说,普通人对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机关有一种天然的敬畏之心,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往往会惊慌失措,甚至做出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言论。而且当事人大多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如果他们在羁押初期不会见辩护律师,得不到法律帮助,在陈述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有针对性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以后的无罪或轻罪留下了隐患。

二、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所能发挥的作用。如前所述,大多数人认为辩护律师只在审判中发挥作用,所以在考虑经济成本后,往往会在案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但事实上,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撤销案件、不起诉、无罪释放)都有重获自由的途径,而通过审判实现无罪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最没有希望的。《中国法制年鉴2013》显示,2013年生效判决涉及1051638人,其中只有891人无罪,占比不足万分之一。那么,辩护律师提早介入案件能提供哪些帮助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指责;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可以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根据这些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多种帮助。1.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情况。2.会见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3.代表申诉和控告的权利。4.申请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5.给出专业的建议(我认为最重要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向侦查机关、检察院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在批捕前从专业角度给出法律意见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影响案件的发展。在侦查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前,通过与当事人、委托人沟通了解案情后,辩护律师可以从专业角度分析案情,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取被害人一面之词的情况,有助于侦查机关全面、全局办案,争取侦查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撤案。在侦查机关请求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意见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让检察院了解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让检察院慎重考虑逮捕决定,避免错误逮捕后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一旦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侦查部门必须释放当事人或者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标签: 判决书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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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帅到没人爱

    帅到没人爱

    2022-03-13 01:35:37    回复

    大多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如果他们在羁押初期不会见辩护律师,得不到法律帮助,在陈述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有针对性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以后的无罪或轻罪留下了隐患。二、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所能发挥的作用。如前所述

  • 写给傻傻的自己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2 17:41:21    回复

    情况。2.会见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3.代表申诉和控告的权利。4.申请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5.给出专业的建议(我认为最重要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向侦查机关、检察院

  • 清凉一夏

    清凉一夏

    2022-03-13 03:32:59    回复

    。在侦查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前,通过与当事人、委托人沟通了解案情后,辩护律师可以从专业角度分析案情,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取被害人一面之词的情况,有助于侦查机关全面、全局办案,争取侦查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撤案。在侦查机关

  • 中华烟民

    中华烟民

    2022-03-12 23:44:04    回复

    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判决宣告无罪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规定意味着,侦查机关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即使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判

  • 欧阳浩茗玛

    欧阳浩茗玛

    2022-03-12 17:13:01    回复

    最近很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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