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6 | 评论:1
新京报讯(记者冯琦)中小学能否聘请法学教育领域或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士担任法治副校长?今天(2月17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全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希望有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中小学的治理,进一步明确其职能。
今天,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主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聘任。
记者同时注意到,现实中,不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来自法学教育领域或法律服务机构。
对此,王大全解释说,根据历史沿革,《办法》主要规范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兼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情形。
同时,王大全表示,聘请校外专业力量,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构建多方参与的学校治理,是中小学的自主行为。《办法》没有对此进行调整或禁止。
“我们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希望有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中小学的治理。”王大全指出,《办法》出台后,这些已经由学校任命的法治副校长可以继续履行职责。同时,如果下一步重新聘用,可以进一步明确这些法治副院长的工作职能。
“提供法律服务的,属于法律服务人员,也可以担任校外法律顾问,但不在《办法》统一调整的范围内。中小学聘任为法治副校长的,不属于《办法》要求的‘至少有一名法治副校长’。”王大全表示,对于“一名法治副校长”,是指根据《办法》要求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聘任的人员,其他属于独立服务范围,其聘任和管理可由学校参照《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新京报记者冯琦校对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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