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0 | 评论:1
作者:兰奕
近日,连续两起受害者维权事件引起广泛关注。11月19日,一个名为“东莞格非”的营销号在某平台上发布消息,称“东莞清溪镇73岁企业家娶29岁广西美女,88万礼金+80万两居室+一辆豪车”,而他看到的关于谣言的图片,其实是这位博主和他爷爷几年前的合照,并非“老婆不多的老太太”。
巧合的是。11月11日,一位在北京某大学读大四的博主在网上发了一篇维权帖。10日,一个短视频账号将她的照片和不相关的网络谣言拼凑在一起,将她打造成“海王霸主”,声称她“一年花了20万男朋友谈恋爱”,“在不在家的时候和上百个男生开房”。仅凭几张照片,她就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了自己制造这样一个谣言的短视频,点赞迅速破万。
目前,两位受害者都已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对于造谣断腿的涉案账号的处罚,与对受害者的影响相比,微不足道。受害者维权后,这两个谣言涉及的主要账号将继续存在,直至平台被封禁。或者迫于压力自行关闭,停止更新,仿佛“网络死亡”已经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不仅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文书才能与扩散平台沟通,还需要自己联系造谣者寻求道歉,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看这两个谣言,都是靠受害者发现后主动维权。但网络中的账号和信息数不胜数,恶意营销号“一枪换一枪”的模式也让人难以捉摸。仅被受害者发现的概率有多高?更何况,这样的谣言恐怕不在少数。以账户“格非在东莞”为例。这已经不是它第一次发布类似信息了。在这个账号发布的内容中,有很多博主的醒目标签如“美女”、“有钱”、“百万大礼”、“年轻老婆”等年轻女性和豪车的照片。这些内容的真实性需要质疑。他们使用的照片是否侵犯了照片所有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也值得探讨。这些账户公然打法律的擦边球。如果没有第三方监管,尝到流量甜头的谣言账号很难自行消亡。
事实上,这些造谣信息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对社会价值取向产生了负面影响。编造的内容不仅冲击了人们的价值观,还通过制造焦虑误导了人们的认知,贬低了个人奋斗的价值,同时渲染了一种扭曲的捷径成功观。因此,无论是出于保护受害者权益,还是维护网络健康秩序,面对类似的造谣信息,在受害者难以直接找到的客观情况下,平台都应该出台相应的对策,净化网络环境,深化网络生态治理。
在治理上,只封禁账号只是治标不治本,平台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平台可以依靠相关技术和机制,从源头上扼杀这类账号的存在空;同时,帮助维权者收集证据,辟谣。
让法律把虚拟的网络账号和真实的造谣者联系起来,不要让应该受到法律惩罚的人或团体躲在账号后面,游走在法网之外。这既是对网络空的净化,也是让法律权威覆盖互联网各个角落,减少此类谣言和侵权行为发生的必要行动。(宜兰)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本文标签: 受害人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合适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新法周刊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