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6 | 评论:3
(记者黄敦亮通讯员倪)“王先生,我是历城区人民法院的。你上次因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但还有4000元罚款没交。请接到通知后及时向法院缴纳。”历城法院的执行法官给王先生打了一个电话。后来,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李检察官也给王先生打了电话。为什么法官和检察官会陆续给当事人打电话?
还得从去年年底说起。去年年底的一个晚上,王先生和朋友喝了几杯,以为自己喝的不多。他在路上驾驶摩托车被警察抓到,经检测属于醉驾。当事人在历城公安分局交了4000元,被取保候审。后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起诉。最终被历城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刑法中的罪名很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者缺一不可。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先生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中拘役两个月为主刑,罚金4000元为附加刑。两个月监禁后刑罚的执行并没有结束,这一刑罚也是刑罚的一部分。没有主动交钱的会被强制执行。"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处处长李检察官说,"我们后来找到王先生,详细了解了他的困难后,我们给他讲道理,让他放人,告诉他存款是个人财产,如果不履行罚款,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王先生意识到缴纳罚款的重要性,立即表示要用取出的存款来缴纳罚款。"
事情还没有结束。李检察官遇到此事后,想到现在有些被告人在判决前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能够畅通取保候审保证金抵缴罚金的途径,不仅可以大大提高财产刑执行的速度和效率,还可以防止一些犯罪分子在收到保证金后不缴纳罚金。
经过调查并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今年5月,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会同鲤城区人民法院、鲤城公安分局、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危险驾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了危险驾驶案件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理, 并明确表示被告是否愿意用保证金冲抵罚款进入法庭调查。 判决生效后犯罪人未缴纳财产刑的,法院应当从保证金中优先执行财产刑,并将保证金的诉讼保障功能适度延伸至刑罚执行阶段。该机制运行一个多月来,法院从公安机关扣划危险驾驶案件保证金63笔,共计20多万元,用于冲抵罚款。
本文标签: 为什么取保了又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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