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8 | 评论:1
2015年7月,王春丽诉周、重婚罪一案,当地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刑事裁定,认定被告人周、不构成重婚罪,驳回自诉人王春丽的起诉。
原来,王春丽和周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两个可爱的孩子,生活平淡却幸福。然而,这样幸福的生活并没有走到最后。两个孩子都上了高中后,周夫妇因为生活琐事、消费观念、教育孩子的方式等问题逐渐产生矛盾。
后来,周逐渐开始下班后晚回家甚至通宵不回家。起初,王春丽并不知道丈夫去了哪里,还以为他是因为生气而留在单位或朋友家过夜。但是过了一年多,王春丽终于忍不住自己的好奇心了。一个普通的下午,他下班后悄悄跟着老公,想知道他不回家的时候经常在哪里过夜。
谁知追踪的结果,王春丽惊恐地发现,丈夫周进入了一个陌生的小区,楼下迎接他的是一个年轻女子,怀里抱着一个一岁多的孩子。
经证实,这个孩子是和一个年轻女子周所生!
得知真相后,王春丽既伤心又气愤。大打出手未果后,他请律师以重婚罪为由,将丈夫周和年轻女子告上法庭,这是一起典型的自诉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以及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然后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根据王春丽提交的证据材料,一审法院裁定,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是夫妻关系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犯罪事实,驳回起诉。
王春丽不服一审判决,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周与是否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无法证明”,应进一步调查后予以确认。故撤销一审裁定,指定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就这样,案件退回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春丽申请撤诉。
原来,周和得知事情的严重性,也意识到婚外同居并生育对王春丽的伤害很深,于是向王春丽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补偿,以满足两个孩子今后生活和上学的费用。经了解,王春丽申请撤诉,案件终结。
从这个自诉重婚罪的案例可以看出,重婚罪的认定其实是很难的。原因如下:
第一,双方一般不会明目张胆领证,而且在现代婚姻登记制度下,可以查到申请登记的双方是否结婚,不可能再登记。二、重婚罪必须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似乎一目了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生育了非婚生子女,但法院非常谨慎,考虑到证据不足,没有给出确认裁定。第三,自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和能力有限,无法获取足够的、关键的证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此类案件无法被法院认定。
最后,抛开话题,有孩子的夫妻在生活中要尽量包容和支持对方,不要让孩子一辈子都生活在父母离异、家庭破裂的痛苦和阴影中。王春丽撤诉也与两个孩子息息相关,因为一旦诉讼成功,虽然有过错的周必然为此坐牢,但亲生父亲的犯罪记录将对两个孩子未来的生活、学习、工作、婚姻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所以撤诉也是面对现实妥协的结果。
本文标签: 什么样的重婚罪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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