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3 | 评论:3
晚报新安安徽网大湾讯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人王某红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固镇法院缺席审判,判令被告人王某红赔偿原告余各项损失17万余元。
据悉,2018年10月21日,王某红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磨盘张街口附近时,与行人余某荣发生碰撞,造成余某荣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红驾车逃逸。事故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确认。王某红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余某荣无责任。
经审理查明,原告的伤情经安徽省田萍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为十级伤残。此外,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红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红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不合理性,法院对原告余某荣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王某红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应承担赔偿余某荣合理损失的民事责任。经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均合理合法,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大伟
本文标签: 撞人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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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20:24:36 回复
某荣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王某红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应承担赔偿余某荣合理损失的民事责任。经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均合理合法,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遂作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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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22:1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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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02:4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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