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1 |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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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假离婚逃避赔偿责任无效!
据《劳动晨报》报道,近日,读者郭咨询称,其女儿受雇于个体工商户黄某。8月初,女儿在工作时间和地点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因黄某未给女儿办理工伤保险,曾要求黄某赔偿损失。但黄某为逃避责任,通过假离婚将房屋等全部财产转移给妻子,导致其丧失赔偿能力。他想知道他应该做什么。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诉讼撤销黄与妻子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确认转让无效。
一方面可以诉请法院撤销黄与妻子的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41条分别规定:“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鉴于黄通过离婚无偿转移财产、逃避赔偿义务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债权,只要其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院应予撤销。
另一方面可以诉请法院确认黄转移财产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分别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相互串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客观上损害了、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本案中,黄与妻子串通,以“离婚”为名逃避赔偿责任,客观上造成其无法获得赔偿,故黄转移财产的行为自始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闫东岳法官)
编辑:刘英杰
本文标签: 假离婚应该采取什么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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