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之前很多人对律师行业有一个误区,就是说你的律师都是假唱,以为也可以打官司。 事实上,诉讼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论证基本法律关系,调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难度很大。同时要全程防范对方的证据突
之前很多人对律师行业有一个误区,就是说你的律师都是假唱,以为也可以打官司。 事实上,诉讼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论证基本法律关系,调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难度很大。同时要全程防范对方的证据突击,固定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尤其是你永远不知道对方会在庭审中拿出什么样的证据。 先说我个人代理的案子。我为什么要请律师? 有一起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我们的代理人是被告的代理人,原告是提供劳务的个人。 说实话,那个劳动者挺惨的,48岁左右。当时在工地干活,他从楼梯上滑了下来,腰椎骨折。 原告没有聘请律师,自己出庭。当时因为是外地人,开庭的时候是在女儿的帮助下拄着拐杖过来的。 庭审结束后,核对原被告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此时,原告已经有点紧张了。 法官说,原告陈述了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说被告要承担他所有的医药费和损失,法官打断了他。所有医疗费用和损失的具体金额是多少? 原告说投诉那么多,加上新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 法官,新增费用是多少,每项是多少,总共增加多少?原告说我想看我的医疗账单。 然后一开始暂停庭审,大概等了三五分钟。他说了一个数字,然后审判继续进行。 按照惯例,一般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基本都是根据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然后进行补充。 但是原告的诉状质量很差,不断补充和纠正,然后停下来和女儿确认事实和日期,期间女儿还在纠正他的一些错误。 在此期间,书记员一直提醒他们根据证据确定时间和案件事实。 其实从庭审一开始,原告的表现就应该能猜到接下来是什么。 原告终于陈述完了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我看原告是汗流浃背了。 轮到我为被告辩护了。这时候原告直接把原告炸了,还没等我说几句辩解的理由就打断了我的发言。我大声说,为什么这么说,为什么觉得这么低,你们公司是不是人?我都已经陷入这样的状态了,你还不完全补偿我。 法官提醒原告遵守法庭纪律,然后我才得以继续辩护。 但据我观察,原告根本没有写下我的辩护意见和主要理由,导致原告根本抓不住庭审节奏。 对于法官总结的案件焦点,原告不可能在这么短的庭审时间内进行完整的思考和分析,更不要说有针对性地表达庭审意见了。 最后,原告在提交证据时,直接向法院提供了大量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自费购买药品发票、辅助器具发票、车票、住宿发票...然后他没有给法官和被告准备复印件,导致庭审中止,因为没有办法质证证据,只同意二审。 一审结束,法官询问是否申请伤残鉴定。他说可以,法官说鉴定费由他自己出,根据审判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原告不甘心,称伤害是给被告打工造成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还是不要认同 法官当庭向他解释了什么是鉴定程序,为什么要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 其实我很佩服这里的法官。每个没有律师的委托人都要解释。一年内你要说多少次同样的话? 第二次开庭进行了证据质证,由于原告不了解证据质证的程序和内容,有利事实和不利证据无法排除,导致最终庭审效果不理想。 在辩论环节,由于原告在初审中未能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未能把握案件的法律关系,未能对案件事实进行论证,导致证据链不完整,最终对自己不利,未能取得理想的判决结果。 最后因为原告真的不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因为他说的“事实”会被我用相关证据反驳,引用法律来反驳,导致原告在法庭上傻了眼,完全不知道该说什么。 他最后问法官,法官,你认为我应该说是还是不是?你说我该不该承认?这样的审判能追求什么好的审判结果?另一起同类型案件,我在庭审中抓住了对方提供证据的漏洞,固定了一个对被告人非常不利的事实,直接当庭申请追加被告人,从三名被告人增加到四名被告人。最重要的是通过庭审固定了对我们有利的案件事实,迫使对方从一开始就不协商不调解,最后被告主动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我想通过两个案例说的是,诉讼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充分的经验和反复的案件论证才能进行审判。庭审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充分,不打无准备之仗。 而且,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遇到矛盾不一定要诉讼。有时,许多非诉讼手段也可以解决纠纷。 多种方法一起使用,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纠纷。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会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梳理案件发展的脉络,知道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采取哪些保护措施,会发生什么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在法庭上更好地争取权益,如何制定完善的诉讼方案等等。 在律师的帮助下,诉讼效率可以大大提高,必要的事情可以先妥善安排,证据材料齐全,程序规范,通过律师参与这些工作,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 所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遇到不熟悉的专业领域,我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帮助他们制定方案,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