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6 | 评论:3
撤案就是撤案,其法律后果是强制措施的解除和涉案财产的处置。和立案一样,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执法评议中,撤诉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应当撤销案件而不撤销,或者不应当撤销案件而不撤销的;
调查应当终止而未终止,或者应当终止而未终止的;
撤案或者终止调查未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通缉等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强制措施或者调查措施。
本期主要讲应当撤销而未撤销的案件,应当终止而未终止侦查的侦查,撤销案件或者未及时解除强制措施或者查封、扣押、冻结、通缉令等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侦查措施。
首先,看撤销案件的条件[终止调查是撤回的另一种特殊形式,这里不具体进行]
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追诉期限已过的;
4.通过大赦免除惩罚;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考察案件是否可以撤销的时候,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没有犯罪事实”。如何界定和划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没有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之一是“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如果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也否定了原有的立案依据,所以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犯罪事实首先是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切法律的基本原则。它也是我们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尺度和标准。
我们这里说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必须以客观存在的、经过调查核实的、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根据,应当作为办案的依据。
具体到犯罪事实,核心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事实有三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是客观存在、调查核实、证据证明。
王在纠纷中受轻伤是客观事实。王二的伤可能是别人造成的,自己造成的,也可能是人为的意外伤害...
经查,王二的伤是他人造成的。需要有具体的证据证明不仅仅是被害人的指控和办案人员的主观推断:是他干的...
王二的伤害是他人故意伤害,可能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各种情形,也可能不属于犯罪事实。
未经调查属实、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当然不能成为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已经穷尽了侦查手段。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没有补充侦查的可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等同于“没有犯罪事实”。
实践中,由于认知手段、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住是客观存在的。这时候正确的做法只能是撤诉,或者不起诉。千万不要做“拉筐都是菜”之类的事。
在实际办案中,多数意见和办案方式是:对于一些已经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即使公安机关自己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会报请检察机关批捕移送,由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一般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办案单位在取保候审期间仍未补充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检察院当然认为该案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的标准,不予受理、退回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案件自行处理。
办案单位要么把案件锁在自己的抽屉和文件柜里,无处可去,要么提交法律审查撤案或终止调查。很多此类案件之后,审判委员会集体动议的结果一般是:释放取保人,“继续调查”“挂案”...
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办案责任。对诉讼程序了解得越多,就越有“粘锅”的能力。
最终受害的除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还有对诉讼程序不甚了解的当事人、基层办案单位和警方。
一些刑事案件长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成为“悬案”。“悬案”涉及的人都是犯罪嫌疑人,还有未决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被扣押、冻结...这不仅增加了涉案人员的投诉,也严重影响了涉案人员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对办案单位和民警也是沉重的负担。
撤案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解除强制措施以及涉案财物的处理。而且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如果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事实有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后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事实有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也就是说,戒断后的补救措施或补救方法是非常明确可行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自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两年内仍不能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处理的...
由于经济案件的复杂性,公安机关对经济案件的受理和立案期限有更长、更广的规定。但对于这种“悬案”案件,也明确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撤诉。作为一般刑事案件,不能移送起诉的,应当及时作出撤案或者终止侦查的决定,而不是挂掉!
因此,研究如何有效防止冤假错案,一旦发现及时纠正,就显得更加重要。
我们的观念中往往有“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不要放过一个坏人”的认识,但如果要“不要冤枉一个好人”,让无辜的人得到保护,就可能“放过”一些坏人,这种制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本文标签: 公安立案多久必须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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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迷雾森林
2022-03-12 21:03:14 回复
、抓不住是客观存在的。这时候正确的做法只能是撤诉,或者不起诉。千万不要做“拉筐都是菜”之类的事。在实际办案中,多数意见和办案方式是:对于一些已经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爷就是这么霸气
2022-03-12 13:18:48 回复
序中,成为“悬案”。“悬案”涉及的人都是犯罪嫌疑人,还有未决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被扣押、冻结...这不仅增加了涉案人员的投诉,也严重影响了涉案人员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对办案单位和民警也是沉重的负担。撤案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解除强制措施以及涉案财物的处理。而且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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