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6 | 评论:2
广西新闻网西林11月18日讯(通讯员黄)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广西钦州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
1997年出生的李某杰,读完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过早踏入社会,结交的都是年轻有活力的朋友。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赚钱,疏于管教,李某某非常缺乏法律意识,出了事也没人教育引导。
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李某杰因欠款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将他人刺伤。2015年4月24日,李某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李的监护人赔偿了伤者的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2015年6月12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李某杰毫无自律意识。2015年7月16日凌晨1时许,李某杰持弹簧刀与对其有意见的牟鹏醉酒。见到牟鹏后,双方发生争执,导致大打出手。彭的朋友杰在混乱中被李某杰用刀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死后,李某杰迫于公安机关的追逃形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某杰在杰取保候审期间,故意伤害其身体,致其死亡。综合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杰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其监护人赔偿相应损失。因此,法院判处李某杰有期徒刑11年。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吴某死亡后,其父母将李某杰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西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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