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2
上海瑞美科律师事务所-王刚刑事律师
王某是上海张江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姚某是其员工。后来姚因为双方意见不合离开,但恩怨并未就此结束。药物经常在饮用后造成滋扰。5月底的一天,姚某喝醉酒,来到王某的店里骚扰,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情急之下,王对姚左眼一拳,致左眶壁骨折,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的刑事责任。
王的家人忧心忡忡,找到上海瑞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王律师为王辩护。接受委托后,王律师拟定了还原真相、商家联名、积极赔偿、谅解的辩护思路。
首先,律师到农产品市场深入了解情况,查看、复制现场监控录像,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并将监控录像制作成光盘,主动还原事件真相,让办案机关对事件的起因、发展、冲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其次,王律师了解到,王某是张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第一批商户,在市场内外有着20年的良好口碑,而被害人姚某是无业青年,不上进,经常闹事。通过市场内20余家商户的联名信,向办案机关说明了王为人和善、从不惹事的良好品格,王在蔬菜批发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对百姓“菜篮子”民生工程的积极意义,并说明被害人主动挑事,有一定过错。并通过市场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展示了王20年来良好的风尚和遵纪守法的执着精神。
第三,在姚某以自身受伤为由漫天要价的困难局面下,王先生耐心与对方保持联系。在王先生的不断努力下,姚某同意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同意赔偿方案,谅解王,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双方矛盾化解,案件出现重大转机。
随后,王律师和办案组形成了本案书面材料,如《侦查终结律师意见》、《羁押审查必要性律师意见》、《起诉审查阶段律师意见》等。,并附联名信、补偿(和解)协议、谅解书、市场管理公司资料至办案机关。并积极参加庭审活动,为王辩护。
在王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办案机关最终充分肯定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适用缓刑,使王早日恢复自由,回归社会。
附:判决书
缓刑:审判当天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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