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3
极度记者黄忠
通讯员蒋刘
从“我无罪”到“我认罪”,男人认罪接受惩罚,只是因为“证据发现”。近日,由潜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8分钟。
2020年11月26日零时许,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将自认为是“k粉”的疑似毒品出售给吸毒人员A某某,A某某支付400元人民币现金。被抓获后,对查获的“k粉”毒品嫌疑人进行鉴定,“k粉”毒品嫌疑人体内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所以在检察官提出控告的时候,方某某找了个借口,“我无罪”。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何亚倩进行了证据开示:书面告知了方某某坦白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出示了方某某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记录,宣读了鉴定意见的内容,出示了毒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送检的相关书证照片,讲解了贩卖毒品罪(未遂)的法律规定。方某某当场认罪悔罪并签署认罪悔罪书,“我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何亚珍介绍,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允许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当班律师实质性参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协商,确保事实认定和量刑建议信息公开,因此需要构建完善的证据开示制度。“证据的发现可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减少法庭质证和辩论的时间。”何谦告诉吉姆记者。
3月9日,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出庭受审。在控辩双方对证据和事实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潜江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8分钟。
方某某对法院判决无异议,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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