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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一规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禁止权利人睡在自己的权利上”。其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惩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人。为什么要催促?因


房屋纠纷诉讼期最长为几年(逾期交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一规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禁止权利人睡在自己的权利上”。其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惩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人。

为什么要催促?

因为如果权利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实现,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稳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建立。法律赋权的目的是维护正义,而不是迟来的正义。懒于行使权利的人,不能要求社会资源为自己的拖延行为买单。

因此,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显然,由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权益,因此必然是诉讼的焦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诉讼时效相关的、利益攸关的,可能就是各种房屋买卖纠纷。

今天,我们来谈谈逾期交付的诉讼时效问题。

应该知道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

法律总是尴尬的。

说白了,你不能像长颈鹿一样。你不能周一淋湿,周三就觉得冷。直到周五你才会知道你是踏入了水坑还是河流。

我们应该什么时候知道?

“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


房屋纠纷诉讼期最长为几年(逾期交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俄罗斯大师索尔仁尼琴说过一句著名的绕口令: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但他们仍然在说谎。

“应当知道”的法律推定只处理这个绕口令所表达的情况。

就算是长颈鹿,触觉神经也特别长,脚踝湿的那一瞬间肯定能感觉到,说感觉不到也不行。生理太慢了,早就被残酷的丛林法则淘汰了,没被淘汰的应该能马上客观感受到。

继续防守不是不可以,但是时间已经开始了。

因此,诉讼时效中最重要的是“你应当知道”的时间。

[S2/]举个例子

房屋纠纷诉讼期最长为几年(逾期交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016年12月5日,市民周女士与青岛海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泉置业)签订合同,购买即墨区蓝翔郡项目房屋一套,总价79万余元。根据合同,交货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

此后,由于种种原因,房屋未能如期交付,最终交付时间为2018年7月5日,比约定日期晚了半年。

2021年6月21日,周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海泉地产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海泉地产以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海泉地产认为,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但该房屋未能在该日期交付。此时周女士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从该日起计算。周女士一直怠于行使权利,直到2021年6月21日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距离逾期交付日已有三年半,明显超过诉讼时效。

周女士认为,诉讼时效应从2018年7月5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因是只有实际交房的那一天才能确定我们的损失。在此之前,无法确定损失,因此无法计算诉讼时效。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实质是关于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和起算日期。

是约定交货日期还是实际交货日期?

显然,如果约定的交房日期未能交付房屋,购房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为什么法院判决从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当然,这是有原因的:

一是违约行为不断发生,逾期交付违约金也在不断累积。约定交割日至实际交割日的违约金是不可分割的合同权利,而不是单独的权利。周女士可以在整体合同权利未实现时主张权利。

第二,一般购房合同中只有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只有开发商明确表示不履行,才能认定周女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再次,如果违约金从约定的交付时间计算,周女士只能每隔一段时间单独提起诉讼,增加了诉讼负担,浪费了诉讼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知道”的定义是一个整体概念,不仅包括损害的发生,还包括损害的认定。

诉讼时效和预定期间的区别

先说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这两者很容易混淆。

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不行使权利,会造成期间届满后权利变更的后果。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法律确实是一致的。

就拿周女士和海泉地产的案子来说吧。


房屋纠纷诉讼期最长为几年(逾期交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但周女士仍可主张逾期违约金:债权仍在,但法院不再保护。

约定期间意味着债权消灭,周女士不能再主张逾期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中,通常采用预定期间来解除权利。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出卖人未交付房屋达到一定天数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的撤销权属于法律上的形成权,因此具有一定的期间。

简单来说,逾期交付达到约定天数后,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权利是有行使期限的,到期后不行使权利,权利就会被排除,即消灭。

行使该权利的期限可由双方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法律上是一年。

我们经常在合同中看到这样一句话:出卖人逾期90日未交付房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履行。

然后,双方同意的三个月为预定期限,根据法律,预定期限不会因任何法律原因而中断、暂停或延长。

还是以周女士与海泉地产的诉讼为例。

根据合同约定,海泉地产逾期超过180日,周女士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在30日内书面通知。

约定交货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计划期30天。据此,周女士自2018年7月1日起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该权利至8月1日消灭。

周女士如欲维权,应在合同解除权实现后及时以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将合同解除权的预定期间折算为三年诉讼时效,并保留相关邮寄资料等证据材料。


房屋纠纷诉讼期最长为几年(逾期交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关于房屋的法律知识又长又繁琐,写起来很累。

游客没耐心看也没关系。订购一个系列。不知道哪天可以用。

文/楼外楼

编辑:董楠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标签: 房产纠纷上诉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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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舌战万儒

    舌战万儒

    2022-03-12 12:07:15    回复

    买单。因此,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显然,由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权益,因此必然是诉讼的焦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诉讼时效相关的、利益攸关的,可能就是各

  • 摁着强吻

    摁着强吻

    2022-03-12 18:27:42    回复

    日,但该房屋未能在该日期交付。此时周女士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从该日起计算。周女士一直怠于行使权利,直到2021年6月21日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距离逾期交付日已有三年半,明显超过诉讼时效。周女士认为,诉讼时效应从2018年7月5

  • 冰火

    冰火

    2022-03-12 15:38:26    回复

    情况下,“应当知道”的定义是一个整体概念,不仅包括损害的发生,还包括损害的认定。诉讼时效和预定期间的区别先说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这两者很容易混淆。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

  • 炸毛的小精灵

    炸毛的小精灵

    2022-03-12 15:32:54    回复

    该什么时候知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 俄罗斯大师索尔仁尼琴说过一句著名的绕口令: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知道我

  • 穿越火线

    穿越火线

    2022-03-12 12:53:11    回复

    绕口令: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也知道他们在说谎,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但他们仍然在说谎。“应当知道”的法律推定只处理这个绕口令所表达的情况。就算是长颈鹿,触觉神经

  • 司徒蝶慧艳

    司徒蝶慧艳

    2022-03-12 11:12:29    回复

    是吗

  • 古明霭涛

    古明霭涛

    2022-03-12 11:12:29    回复

    你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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