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1
2月28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受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2月28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受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本报合肥2月28日电(记者张强)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受贿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指控提起公诉。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吴利用担任助理审判员、副院长、发审委委员、立案二庭庭长、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案提供帮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办案、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其妻吴某某、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陆某某、梅某等12人财物共计7461150元(其中100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果)。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院休庭,决定择期宣判。
整个审判持续了两个半小时,被告的亲属,一些NPC代表和CPPCC成员出席了审判。(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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