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2 | 评论:3
所选案例,是我从2021年代理的每一类案例中挑选出来的,一般具有代表性,仅供遇到类似情况的人参考。
一、吴某某与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7年9月5日,吴某某与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宋某、孙谋将其名下的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吴某某,并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若宋某、孙谋未能如实告知吴某某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情况,导致吴某某成为股东后遭受损失,吴某某有权向宋某、孙谋主张赔偿。协议签订后,吴某某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并完成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总经理变更为吴某某后,吴某某未参与实际经营,不清楚公司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对外负债。宋某、孙谋和吴某是朋友。在此次股权转让中,宋某、孙谋、吴某表示将配合其进行股权转让,并将很快转让给他人。宋某和二也找了律师,说名义股东操作没有风险。因此,吴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同意担任幌子公司的股东兼总经理。
2017年11月1日,宋某、通知已找到公司股权的受让方,由配合受让方宋某、与姜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11月22日完成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年6月,吴某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邮寄的江某某起诉吴某某的相关材料,才得知自2016年3月31日起,该公司与张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已进行管辖异议、上诉和强制执行。直到2019年,蒋某某被限制高消费,直至法院结清执行款共计XXXXX元,案件跨度近三年。吴某某转让公司股权时,诉讼已经存在,但宋某、并未告知吴某某。现姜某某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要求吴某某偿还补偿款等费用。2020年8月7日,吴某某与蒋某某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吴某某向蒋某某支付赔偿金XXXXX元,并于2020年8月31日。
吴某某支付赔偿金后,联系宋某和,希望尽快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但宋某和不予理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
1.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何某、支付赔偿金XXXXXX元及利息(利息以XXXXXX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按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何某、支付律师费xxxx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对方未提起上诉。
【股权转让后发现公司有隐性债务,可以要求转让前的股东承担责任吗?]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没有做好公司财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导致股权转让时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各种纠纷,给受让后的股东造成损失。这种情况普遍存在,规范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非常重要。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了损失的承担,违约后费用的承担也具体列出。所以在这个诉讼过程中,不仅赔偿和利息由对方承担,而且这个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也由对方承担,这样客户就相当于“零维权成本”。
二、何某与钟某离婚纠纷案
何某和钟某是在校园里认识的。相识多年后,他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后来双方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不和。钟经常酗酒,酒后在家严重发脾气,对孩子成长十分不利,严重影响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从2019年,何某离开钟某老家,回到深圳生活,分居三年多。在此期间,钟某不理何某,不接电话微信,儿子的生活费也从未存在过。
2021年7月2日立案,7月19日开庭,对方拒绝出庭。
虽然事实上双方确实已经分居一年多了,因为双方也都断绝了联系,也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分居,但是如果对方不出庭,很有可能这场官司会以不离婚收场。所以我建议法院再打电话给对方通知他们,我们的当事人也打电话给对方不断通知他们来法院。
几经周折,钟终于被说服出庭。等了近两个小时,庭审终于开始了。经过几轮沟通,男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这个案子的代理打破了我代理离婚案的时间记录,帮助女方离婚只用了18天。
没有证据就不能离婚吗?
在对方已经和我们当事人几年没有任何沟通,我们也没有任何离婚证据的情况下,在诉讼之初,我也给当事人打了预防针,几次准备离婚。毕竟离婚太普遍了,没有任何证据。关系好的时候,谁会留下证据防备对方?关系不好的时候,对方已经来不及了。如果没有离婚的证据,很难离婚成功。幸运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我们遇到了一个负责任的法官,他愿意花时间为我们联系对方出庭。最后,在各方努力下,我们成功和解离婚。
三。吴某某与深圳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
吴某某向深圳某公司供货。公司老板一直以别人拖欠公司货款,公司拿不到钱为由拖欠吴某某货款。吴某某多次催促公司支付货款未果,遂委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该公司向吴某某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公司老板为了拖延付款,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五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无可执行财产。
我立即向吴某某了解情况:
1.在过去的合作中,公司并没有向公众账户收钱,而是以什么形式向外部收钱?
2.公司还在正常运营吗?
3.公司是否有自己的执行机器和设备?
吴某某告诉我,公司不通过公众号收款,而是通过私人微信。公司还在正常运营,有自己的生产车间。
我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书面申请:因公司设备数量较大,不存在无法执行的案件,故要求查封家中设备进行拍卖,并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司账簿,客观反映了收支情况。
经过与法院多轮沟通,法院最终同意前往现场查封设备。法院查封公司当天,老板当场同意转账支付吴某某所欠货款。
至此,拖欠近四年的货款终于通过法律手段追回。
【收了好几年的钱不能执行吗?]
很多客户起诉的时候都很担心,打赢官司后对方是否有钱支付。在接受本案委托时,委托人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近两年来,他一直在催促另一家公司。即使官司打赢了,对方虽然是公司,但实际上账户并没有打入公司的账户,执行也不一定能回来。我告诉这个客户:只要公司还在运营,就有可能收回货款。毕竟我们通过个人对公司资产的了解过于片面:在供应商向公司公共账户付款的情况下,在公司资产(房车设备等)的情况下,你是否了解公司的所有财务情况。),万一隐形资产设备,万一恶意转移公司资产?如果不知道,建议起诉!不到最后一步谁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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