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6 | 评论:3
举例说“佳能”
条文+案例+解释,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四章遗产的处置
第一节遗产管理人的选择和职责
法国谚语
被继承人去世后,虽然法律上通过继承转移了遗产的所有权,但现实中迅速分割遗产的情况比较少见。从死者去世到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实际拥有遗产的时间或长或短,有的几个月,有的长达十年以上,这取决于继承人何时坐下来协商遗产分割方案。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遗产可能缺乏必要的管理,也可能出现恶意侵占和自由丧失的情况。遗产自然不应该被个别继承人或其他人恶意占有,但时过境迁。继承人分割遗产时,能不能发现遗产已经被占用,是个问题。而且一些隐蔽的手段可能会导致继承人根本不知道侵占的事实,自然灭失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一般来说,遗产缺乏管理这一事实对继承人是极为不利的,所以遗产不仅需要有人管理,更需要有人管理好。
《民法典》创立了财产管理人制度,以妥善管理财产。原继承法中没有这一制度,只有遗嘱执行人和遗产托管人的规定。“管理”在管理者中是一个综合的概念。管理人员不仅要执行遗嘱和保管遗产,还要处理与遗产分配有关的各种事务。其目的是维护遗产的价值和遗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代社会,个人财富的种类不再局限于车、房、存款等传统财产,股票、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等经营性财产逐渐增多,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越来越复杂。传统的传承和传承分工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民法典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1)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申报继承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被破坏或者流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根据遗嘱或者法律分割遗产;(六)实施与遗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按事例解释
陆某有三个儿子,陆家、艺鹭、陆兵。陆病逝后,兄弟三人协商推荐陆贾为遗产管理人。艺鹭和陆冰同时与陆嘉分享了遗产线索。称陆生前曾将4万元借给其朋友张,陆冰称陆有一套房子一直在出租,现在正好要收下一年的房租。吕佳对吕某的遗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根据相关遗产线索进行了处理。一个月后,陆贾三兄弟见面,陆贾汇报了遗产整理的情况:
(1)陆某有两张银行卡,总余额约22000元。
(2)陆名下房屋已租两年。租赁合同显示,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上月初,承租人应提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陆A已与承租人联系,承租人担心租金支付给陆A,陆B和陆C不同意,从而产生纠纷,称在三兄弟不单独向其索要租金的前提下,愿意支付租金。
(3)无法找到张的借条或借款合同。卢佳联系了张。张某说借条是真的,但没借4万,只借了2万,还开了借条。现在他愿意偿还2万元。
(4)陆生前尚有医疗费1万余元。
(5)陆的丧葬费主要由陆家和支付。
(6)鲁没有其他大的遗产。
经协商,陆A、陆B、陆丙认为陆的遗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已基本查清。三人约定从遗产保证金中优先返还陆贾、艺鹭支付的丧葬费,剩余保证金在医疗费用结清后三人平分。房屋租金由吕佳收取后,三人平分,三人共同为承租人开具收据。如果实在找不到借条,只能以张某认可的2万元作为借款金额,由陆佳继承并追缴,、陆兵放弃借款的继承权。
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增设的制度,以前的案例中只涉及零星内容。相信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类似的案例会逐渐出现。这个案例是根据《民法典》新条款的主要内容并参考类似案例改编的。由于陆没有遗嘱,也就没有遗嘱执行人,所以继承人依法推选陆家为遗产管理人。陆贾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遗产整理。甲方查明了陆的银行存款、房产及未清偿费用,陆B、陆C也提供线索帮助陆家掌握陆的对外债权。第二,列好清单后,陆贾向另外两人汇报遗产,听取他们的意见,最后三人达成共识。第三,陆某主动行使债权,与借款人张某及陆某房屋承租人联系,还款、支付租金等问题有一定前景。在一个称职的遗产管理人的管理下,陆的遗产及相关的债权债务有了一个清晰的脉络,尤其是贷款和租金的初步处理,为下一步充分实现债权奠定了基础,确保了遗产的安全。欠条的损失不是卢佳能控制的。如果陆家已经寻找过陆的遗物,确实找不到借条证明借款为4万元,那么陆家对、陆冰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声明
01遗产管理人的选择应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遗嘱指定一名管理人。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
第二,继承人选举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履行管理义务,或者没有遗嘱,继承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或者多个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为遗产管理人。应该说继承人作为遗产管理人可能会成为常态,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社会上可能会出现职业遗产管理人,为社会提供专业的遗产管理服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获得报酬。
第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能协商选定合适的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任何继承人都有整理和保护遗产的义务。
第四,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
如果不能根据上述规则确定管理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46条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利害关系人不限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死者的债务应以其遗产清偿。如果长期无法确认管理人,极有可能影响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
遗产管理人的责任是维护遗产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遗产管理人原则上不对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毁损、灭失,从而减少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数量或者减少债权人可以从遗产中得到的偿还数额,其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被继承人去世时,有市值10万元左右的股份。遗产管理人管理遗产后,继承人从未就如何分割份额达成一致。在此期间,股市暴跌10万元,股票市值已经变成6万元,遗产管理人此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原因是股票的涨跌是股市的常态。如果继承人不能就如何分割股票达成一致,遗产管理人就无法选择是出售股票变现还是继续持有股票。因此,遗产管理人对股票市值的损失没有过错,也没有责任。再如,被继承人留下多幅价值不菲的中国画,遗产管理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字画受潮严重受损,贬值。这个时候,遗产管理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原因是国画易碎,防火防水是基本常识。在控制中国画后,遗产管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受潮损坏。未采取有效措施,属于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条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举遗产管理人;未选出继承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转让和继承
法国谚语
我们讨论了大量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继承遗产,但那只是最常见的老人死亡,子女继承的情况。如果老人去世后不久子女也去世了,那么生者的继承必然会发生变化,继承份额可能会增加,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参与继承。在民法典中规定这种情况的法律体系被称为权力移交。
继承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份额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制度。遗产继承可以理解为,被继承人死亡时,每个继承人原本可以分割遗产,但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继承人并不分割遗产。这时,一个继承人随后死亡,那么本应由该继承人分割的遗产。转让给继承人自己的继承人。因此,分继承可以简单地看作是将继承人应继承的部分转移给他人继承,也叫二次继承和再继承。
按事例解释
和他的妻子沈有一个儿子,和他的妻子周有一个女儿陈怡。2018年病逝,沈和没有分的遗产。陈嘉于2019年死于一场交通事故。沈认为是她的丈夫,是她的儿子。丈夫去世后,她和儿子陈嘉继承了陈某的遗产。现在,在她丈夫去世后不久,她的儿子也去世了,所以她应该独自继承陈某的遗产。周、陈毅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未留遗嘱,死后,沈、均未书面放弃继承权。因此,根据法定继承方式,的遗产应由沈、继承。沈与分赃未毕,已死。根据遗产转移的规定,陈嘉的遗产份额应该由陈嘉的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是他的母亲沈,他的妻子周和他的女儿陈怡。故应分得遗产中的财产,并分别从沈、周、陈毅处继承。据此,判决支持周、陈毅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典型的继承案件。的继承人是他的妻子沈和他的儿子。陈某死后,他们还没有分割遗产。陈嘉去世了,陈嘉应该得到的遗产转移给了陈嘉自己的继承人。的继承人是他的母亲沈,他的妻子周和他的女儿陈怡。因此,沈认为,的遗产全部由他继承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当然,如果明确放弃了对遗产的继承,或者留下了限制子继承的遗嘱,则子继承制度在本案中不适用,沈可以取得全部遗产。本案中,媳妇继承了公公的遗产。原则上,媳妇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除《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外,儿媳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已故公婆的遗产。如果公婆的遗嘱约定儿媳可以继承遗产,实际上是把遗产留给了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属于遗赠,儿媳可以基于遗赠获得遗产。本案儿媳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继承公公的遗产,是代位继承和后继继承的效果。法院最终判决,根据后续继承的规定,她有继承权。一些看似匪夷所思的继承案件,其实里面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的继承有多种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的核心是遗产的流通方式和份额。在相对复杂的案件中,各法系各司其职,综合发挥作用,最终可能会产生一些超出通常设想的结果。所以,民法典的每一条规定都不是孤立的,仅仅依靠某一部法律就可能导致盲目的结果。
法官声明
01转移继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尚未分割。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成为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每个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分割遗产,得到自己的份额。子继承权只能在遗产未分割时适用,而不能在遗产已分割时适用。
第二,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遗产的,无权分割遗产。如果此时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不能申请转让遗产取得遗产。
第三,遗嘱没有做出任何否认继承的安排。《民法典》第1152条的规定与之前的规定不同,增加了一个例外,即遗嘱中有遗赠安排的,按照遗嘱执行。因此,遗嘱有权通过特殊安排否定分继承的适用。只有在遗嘱没有做出类似安排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分继承。
02.转移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继承与前面介绍的代位继承是不同的法律制度,两者有很多不同之处。其中,最容易辨认的区别就是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死亡顺序不同。我们把祖父、父亲和孩子称为祖孙三代。代位继承是指“老年丧子”的情况,父亲先去世,然后祖父去世。此时子女,也就是父亲的直系后代,代替父亲继承祖父的遗产。遗产转移是指如果祖父先死亡,父亲未分割的祖父遗产也死亡,父亲应从祖父处继承的遗产转移给父亲的继承人。这里的接班人不仅限于直系年轻一代。根据《民法》第1127条,继承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民法条款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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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江必新、张家田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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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父母遗产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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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武神天下
2022-03-11 22:01:35 回复
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如果不能根据上述规则确定管理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46条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
夏夜咏叹调
2022-03-11 23:02:15 回复
损失没有过错,也没有责任。再如,被继承人留下多幅价值不菲的中国画,遗产管理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字画受潮严重受损,贬值。这个时候,遗产管理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原因是国画易碎,防火防水是基本常识。在控制中国画后,遗产管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受潮损坏。
炮灰不想死
2022-03-12 02:38:49 回复
者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如果不能根据上述规则确定管理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46条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利害关系人不限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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