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3
好消息:一些法院已经发出通知。如果后来判决确定由被告承担诉讼费,法院会不经当事人申请,直接将诉讼费返还给当事人。
2021年11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退还诉讼费的有关事项,明确需要退还诉讼费的,由法院自愿退还,不允许当事人到法院申请。
近年来,人们知道经济民事案件的法院要收诉讼费,也就是人们说的诉讼法院要收当事人的诉讼受理费。这种收费标准永远牵动着我们老百姓的心,打不起官司是常事。
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时,需要承担整个案件法律程序的各种费用,包括律师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法院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或其他执行费等。
当一个案件判决完毕,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即无论原被告的身份如何,只要法院判决本案败诉,大部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以前被告被法院判决败诉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即使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也没有用。原告的实际判决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更别说诉讼费用等那些额外支出,根本拿不回诉讼费。
近年来,法院对诉讼制度进行了改革,可以直接让法院将原告缴纳的诉讼费用退还给原告,而不是等着被告退还。将被告能否负担得起诉讼费的风险转移给法院,对原告的利益更实际。
海南省高院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对于2021年11月1日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诉讼费用需要返还当事人的,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应当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主动返还相关当事人,应当全部返还,并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11月1日前的退款案件,要坚持当事人申请的原则,积极联系法院申请,才能拿回诉讼费。
前几天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湛江某区法院判决,法院不直接向原告退还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起诉费用。这可能是法院为规避退款制度而采取的措施。
本来被告就负债累累,欠款几十万被告都无法履行。判决被告承担起诉费用有意义吗?所以以后当事人可以监督法院的判决结果,估计以后的判决要看法院的心情,不然很容易规避这个制度。
海南法院先行先试,以后其他省份的法院也要积极引进,这样原告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多的保护。
本文标签: 如果起诉人败诉了要给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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