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3
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费用: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2)侵犯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3)知识产权纠纷,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6)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
1000元以上至5万元,按4%缴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缴纳;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缴纳;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1.5%缴纳;
超过50万元至11313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本文标签: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都需要什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法科技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