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2 | 评论:3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高某、肖某分别作出司法制裁,处以罚金1000元。这也是该院司法警察提起的第一起司法制裁案件。
高某和肖某是一起装修改造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2021年3月11日上午,两人在庭审结束签字宣读笔录时,不听司法人员劝阻,继续争吵并引发短暂肢体冲突,被现场司法工作人员及时制止。
冲突发生后,重庆五中院法警支队民警第一时间控制了现场,向执法法官和书记员了解了事件经过,并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初步确认了两人当庭殴打对方的违法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法警支队决定将此案移送立案庭,建议以司法制裁方式立案侦查,立案庭以(2021)豫05司刑一号立案。
图为法警在立案庭窗口立案。
法警支队立即组织干警对高、肖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询问,制作笔录,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
3月12日,法警支队对高、肖进行了第二次询问。在司法警察的法治教育下,两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诉讼活动秩序的不良影响,并写下悔过书表明自己知错认错,愿意接受法院制裁。
3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2021)渝05司刑一号决定,对高某、肖某分别处以罚金。他们当场表示不申请复议,自愿缴纳罚款。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审理案件的专门场所。维护法庭的安全和秩序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本要求。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和社会公众遵守法庭秩序,也是守法意识的重要体现。
作为诉讼参与人,应以法治精神为指导,在规则框架下化解矛盾,共同营造良好的诉讼秩序。“不守规矩,不成方圆”,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是违背法治精神的,是对法治信仰缺失的表现,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法庭的蔑视,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
本文标签: 律师打人的后果是什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戴娇倩的小窝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退到无路可退
2022-03-11 20:57:07 回复
公众遵守法庭秩序,也是守法意识的重要体现。作为诉讼参与人,应以法治精神为指导,在规则框架下化解矛盾,共同营造良好的诉讼秩序。“不守规矩,不成方圆”,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是违背法治精神的,是对法治信仰缺失的表现,也
霸气帝王
2022-03-11 14:09:24 回复
为指导,在规则框架下化解矛盾,共同营造良好的诉讼秩序。“不守规矩,不成方圆”,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是违背法治精神的,是对法治信仰缺失的表现,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法庭的蔑视,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022-03-11 16:47:31 回复
打对方的违法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法警支队决定将此案移送立案庭,建议以司法制裁方式立案侦查,立案庭以(2021)豫05司刑一号立案。图为法警在立案庭窗口立案。法警支队立即组
秃顶老男人
2022-03-12 00:23:09 回复
2021年3月11日上午,两人在庭审结束签字宣读笔录时,不听司法人员劝阻,继续争吵并引发短暂肢体冲突,被现场司法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冲突发生后,重庆五中院法警支队民警第一时间控制了现场,向执法法官和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