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69 | 评论:3
[裁判要点]
电信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特别是未取证的被害人数量和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结合被告人收取诈骗钱款所使用的银行交易明细、在案扣押的书证、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及本案部分被害人的陈述等共同客观证据综合认定。
[案例介绍]
被告人李耀展于2014年12月成立郑州海之涛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诈骗。建立了公司的舞弊方式、运作模式、部门设置、舞弊分成比例、奖励方式和层级关系。管理公司,参与培训员工,负责客户服务部等。,通过网络招募一些所谓的工作人员,经李耀展及其团队培训后,通过QQ、微信等聊天交友工具,使用女性身份和假名,向聊天伙伴谎称公司可以帮忙开淘宝店,并根据李耀展事先准备的标准参考答案,针对实施诈骗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数百个淘宝热销货源。帮忙供货,不需要加入店主进货。如果有客户在店铺下单,只需要将客户的订单信息发送给公司客服,公司会帮助将货物发送给买家。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专业网店导师全程指导。加盟网店的,只需要投入一点时间就能赚钱,推出三种不同服务标准的服务套餐,分别收费1080元、1480元、1980元。除上述服务外,三包还承诺对客户的网店进行推广,保证客户的网店一定有访问量和销售额。通过这种方式骗取聊天伙伴的信任,让他们汇款到李耀展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购买服务套餐。被告人李耀展将被害人收到的每一笔汇款,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给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被告人李耀战及其团伙的被告人并没有像事先承诺的那样为被害人提供任何真实的、有价值的服务,而是敷衍、欺骗、拖延被害人。
认定以被告人李耀展为首的犯罪团伙骗取2837名被害人4096059元,其中部分用于购买车辆和房产。
案发后,被告人李耀战家属已退缴部分赃款和部分被害人赃款。
[辩护意见]
1.公诉机关指控诈骗4269925元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信息及转账记录。没有受害人的陈述,不能完全证明支付平台上产生的所有金额都是诈骗金额。李耀战的诈骗数额应当根据被害人实际被举报的诈骗数额认定。
2.主动归还赃物,基本上把赃物全部归还给报案的受害人。
3.主动坦白罪行。
4.无犯罪记录,初犯。
[判断结果]
被告人李耀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案例评估]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但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的被害人数量众多,诈骗的犯罪数额无法通过被害人的陈述相互佐证,如银行交易明细、电子转账凭证等。在只有犯罪分子的部分陈述有银行交易明细、电子转账凭证等证据相互佐证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往往是一个争论点。在审判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有两种倾向:一是根据查证属实的被害人数和相应数额确定;二是结合书证、电子证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综合认定犯罪数额。认定传统诈骗犯罪数额的第一种方式是审查认定犯罪数额,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区别于传统诈骗犯罪的特点认定犯罪数额。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因受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受害人陈述的,可以综合收集的受害人陈述、经核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受害人人数、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该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应当区别于传统的审查认定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即在仅有部分被害人陈述和银行交易明细、电子转账凭证等证据相互佐证的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诈骗犯罪的数额。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仅根据被告人收受诈骗钱财时使用的银行账户资金来估计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应当允许被告人在结合银行交易明细、网上支付交易凭证、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联系记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等共同客观证据,综合认定未取得证据的被害人数和诈骗数额时,说明相关款项和数额的合法来源。
本案虽仅有部分被害人陈述,但在认定未取证的被害人数量及犯罪数额时,已综合了被告人银行交易明细、在案扣押的加盟合同、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及本案部分被害人陈述等共同客观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被害人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支付了加盟网店的费用及金额。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如果由于受害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无法逐一收集受害者陈述,我们可以结合收集到的受害者陈述和经核实的银行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电话记录、电子证据等证据,综合认定受害人数和诈骗资金数额。
案号:(2018)豫01句末第198号
本文标签: 诈骗案退赃在什么阶段要怎么退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全球法律趣事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