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9 | 评论:2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例】
2021年1月,被告人王在明知其家人转移的资金为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纠集他人向其家人提供银行卡。被害人肖某以领导身份向他人借款,将被骗的10万元转入上述被告人提供的银行卡后,王某将银行卡内的钱转入微信,用于购买虚拟币。经查,王先后帮助转移资金共计70余万元。
【评论】
如何定性被告人王纠集他人提供银行卡,通过购买虚拟币帮助家人转移资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明知家人转账的款项为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纠集多人提供银行卡、微信供家人使用。后来钱入账后,他通过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转换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二个观点,被告人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的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转移的,如协助转移资金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触犯的罪名和相关罪名,是上下游犯罪的关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法》规定,本罪的行为之一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银行等机构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等进行结算,银行卡是支付工具之一。因此,以销售手段向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账户,属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相关犯罪是帮助犯和主犯。本案中,被告人提供资金账户,然后转移资金,并利用资金购买虚拟货币进行财产转换,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电信网络犯罪资金交易方式多种多样。只有全面审查证据,明确罪与非罪的区别,加强解释推理工作,明确认定犯罪的依据,依法准确打击犯罪,才能实现罪刑相适应。
本文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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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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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3:10:59 回复
而转移的,如协助转移资金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触犯的罪名和相关罪名,是上下游犯罪的关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法》规定,本罪的行为之一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银行等机构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等进行结算,银行卡是支付工具之一。因此
山野间恋爱
2022-03-11 13:4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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