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6 | 评论:3
(原标题:电信诈骗获利约200万元。定期把手机扔进湖里销毁造假证明)
140余起电信诈骗获利约200万元。电信诈骗犯罪一般判几年?近日,滁州警方破获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嫌疑人将手机扔进滁州西尖湖、南湖等湖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些电子工具发送消息来隐藏木马。每隔一段时间,他们就会丢弃设备来销毁证据。(中金网1月19日)
日前,滁州琅琊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办案时,发现辖区某处出租屋内有几名外地来的年轻男子十分可疑。警方很快确认4名男子以滁州市为据点,向全国各地不特定对象发送嵌入木马的短信,从事电信诈骗。4名男子发现情况可能有变,赶到全椒县高铁站,准备逃离滁州。警察赶到全椒县,逮捕了四个人。目前,警方已查明该团伙作案140余起,受害人遍布全国,获利约200万元。
刑法对电信诈骗立案标准的确定
其中,(二)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为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合同诈骗等九类诈骗案件。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一条【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二条【金融凭证诈骗案件(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财务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条【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实施信用证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无效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手段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
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进行诈骗,或者使用无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经支付全部透支利息。情节明显轻微的,可以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发行的其他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从事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给予对方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立案和起诉标准的规定
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由于诈骗罪是数额犯罪,行为人必须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以诈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应予立案侦查。
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特别巨大”分别界定为“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对单位实施诈骗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1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自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刑法连续进行了多次修改。与此同时,各种新型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和银行卡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日益增多。这些案件涉及许多受害者。被害人、犯罪分子、作案工具可能跨省、跨边境甚至跨国界,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新形势,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联合司法解释还列举了依法“酌情严惩不特定多数人”的五种情形,包括“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送短信息、拨打电话或者发布虚假信息。”。
因此,公民因对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的误传而被骗,诈骗金额在3000-10000元以上的,符合联合司法解释中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但根据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可以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
(一)诈骗金额不足4000元的,处以罚款;4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管制刑;500元,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刑期为六个月的,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建议拘役的,应当升级为有期徒刑;拟处以管制或者罚金的,应当升级为拘役。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诈骗四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二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诈骗20万元的,处10年有期徒刑,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从重处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百分之十: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的主犯,情节严重的;(二)犯罪且危害严重的累犯或者逃犯;(三)骗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的;(六)利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实施诈骗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返还赃物或者赔偿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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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为什么要等半年才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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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烫壶浊酒
2022-03-11 16:05:57 回复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的(二)使用无效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四)以其他手段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尽兴酣饮
2022-03-11 18:08:16 回复
毁证据。(中金网1月19日)日前,滁州琅琊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办案时,发现辖区某处出租屋内有几名外地来的年轻男子十分可疑。警方很快确认4名男子以滁州市为据点,向全国各地不特定对象发送嵌入木马的短信,从事电信诈骗。4名男子发现情况可能有变,赶到全椒县高铁站,准备逃离滁州。警察赶到全椒县,逮捕
羡秋
2022-03-11 13:09:21 回复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诈骗四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二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诈骗20万元的,处10年有期徒刑,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从重处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百分之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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