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5 | 评论:1
为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方案》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实施:实施意见》及《关于全市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与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 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 各市、县级市(区)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市、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继续由有关部门办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21年10月1日起,市、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引导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2021年10月1日起,市、县级市(区)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公告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引导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为:苏州市姑苏区十字街429号苏州市司法局。向苏州市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邮寄到该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亲自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到苏州市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5楼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512-68701378,68702207。
■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地址和电话如下: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编辑魏伟
校对雷明
审计陶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文标签: 法律咨询打什么电话号码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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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沦娇妻妲己
2022-03-11 17:16:38 回复
■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与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 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派
祁山道人
2022-03-11 14:21:49 回复
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市、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继续由有关部门办理。■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21年10月1日起,市、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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