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 >> 正文
简介: 白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职工郭某因走错房间引发与客栈老板的矛盾,陷入故意伤害罪的漩涡。在此期间,郭某两次被起诉,三次一审判刑,两次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直到2020年4月29日,白山中院宣判无罪。此案周而复

白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职工郭某因走错房间引发与客栈老板的矛盾,陷入故意伤害罪的漩涡。在此期间,郭某两次被起诉,三次一审判刑,两次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直到2020年4月29日,白山中院宣判无罪。
此案周而复始,历时近五年。在多次重复的诉讼中,郭被拘留了两次,共489天。无罪释放后,郭提出40余万元的赔偿申请。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郭某20万余元。
一审法院三次宣判,二审法院两次发回第三次无罪判决
根据赔偿决定书,2015年8月18日,郭与上班的同事因走错酒店房间与酒店老板王某及其妻子宋某发生争执,后宋某被评定为右膝轻伤。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郭是否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指控。
白山市公安局新设分局立案后,认为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郭某取保候审,并报请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6月,浑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判后,郭不服,提起上诉。在此期间,郭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4月25日被羁押在白山市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审。
2017年9月22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4月24日,案件一度迎来转机:浑江区检察院决定撤回对郭的起诉。
但时隔不到5个月,2018年9月12日,浑江区检察院再次以相同事实指控郭犯故意伤害罪,向浑江区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29日,浑江区法院将郭某逮捕,羁押至2019年9月19日。后来,郭第三次被取保候审。
2019年4月1日,浑江区法院再次以同一事实判决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郭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19年8月2日,白山中院再次作出裁定,认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个月后,2019年12月13日,浑江区法院三审判决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郭不服,第三次上诉。该案第三次进入二审程序。此次,白山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郭犯故意伤害罪,尚未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4月29日判决撤销浑江区法院判决,改判郭无罪。
在此期间,郭于2017年6月16日被逮捕,2018年4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29日被逮捕,2019年9月19日被释放,实际羁押489天。
申请赔偿:被拘489天,索赔40余万元

2020年7月2日,郭向浑江区法院申请赔偿,但浑江区法院未给予任何答复。根据《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郭请求白山中院受理赔偿申请,并依法作出赔偿决定,维护司法公正。
郭说,被判刑前是白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职工。2017年6月16日,浑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时,郭被公安局辞退。取保候审期间,郭不得离开居住地,且经常随时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刑侦工作,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失业23个月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原单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取保候审期间23个月的误工费59800元。此外,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律师代理费6万元。加上人身自由赔偿金,郭索赔40余万元。
浑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同意赔偿请求人郭某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依法给予适当赔偿,同意支付郭某精神损害赔偿的部分诉讼请求,但拒绝支付郭某取保候审期间的损失赔偿,因无法律依据。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误工费、律师代理费不予支持[/s2/]
白山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被羁押两次,共计489天,根据《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浑江区法院在对赔偿请求人作出有罪判决时,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9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人身自由赔偿金金额应为:346.75元/天× 489天= 169560.75元。请求人支付取保候审期间的误工费和律师代理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郭被拘留了489天,人身自由和社会评价受到严重影响。应该认为他是因为本案精神受损,造成了严重后果。考虑到郭被拘留期间,其个人名誉、家庭生活等受到的损害程度。,并考虑本案实际情况,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4万元。
2021年1月25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69560.75元;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驳回赔偿请求人郭的其他赔偿请求。(本报)

羁押半年了还没判(公安局员工被羁押489天三次被判刑,无罪后获国赔20余万)

本文标签: 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大雅风尚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拥星念你

    拥星念你

    2022-03-11 12:41:41    回复

    间,郭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4月25日被羁押在白山市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审。2017年9月22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4月24日,案件一度迎来转机:浑江区检察院决定撤回对郭的起诉。但时隔不到5个月,20

  • 小英雄

    小英雄

    2022-03-11 14:23:56    回复

    17年9月22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4月24日,案件一度迎来转机:浑江区检察院决

  • 凌晨熱浪

    凌晨熱浪

    2022-03-11 22:40:54    回复

    8年9月12日,浑江区检察院再次以相同事实指控郭犯故意伤害罪,向浑江区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29日,浑江区法院将郭某逮捕,羁押至2019年9月19日。后来,郭第

  • 三界判官

    三界判官

    2022-03-11 20:56:04    回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同意赔偿请求人郭某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依法给予适当赔偿,同意支付郭某精神损害赔偿的部分诉讼请求,但拒绝支付郭某取保候审期间的损失赔偿,因无法律依据。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误工费、律师代理费不予支持[/s2/]白山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被羁押两次,共计489天,根据《赔

  • 星河影

    星河影

    2022-03-11 13:16:01    回复

    赔偿人民币4万元。2021年1月25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69560.75元;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驳回赔偿请求人郭的其他赔偿请求。(本报)

  • 万慧玛林

    万慧玛林

    2022-03-11 12:08:47    回复

    随便你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