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3
自大兴安岭检察机关开展“心在党中央最北”品牌建设活动以来,新林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政法干警一心为党、一心为民解忧解难的情怀,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新林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通过释法打破“以案说法”的思维,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成功促进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9年,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在某饭店吃饭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姜某某酒后将被害人刘某某刺伤后逃离现场。20年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不仅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但鉴于被害人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姜某某的赔偿能力有限。为了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检察官积极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耐心劝说,灵活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分别与姜某某、刘某某进行说服沟通,多次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法律解释和说理,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政策,通过正确引导和真心感化,取信双方,缓和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其中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根据罪行,法庭
本案是刑事案件民事责任和解的一次成功实践。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积极协调、释法说理,促进了双方的刑事和解,体现了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办实事、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解难、办实事的检察情怀。
下一步,新林人民检察院将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源头控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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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9:3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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